对于那些不主动隔离并从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的隔离区逃跑的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Baonghean.vn)——向他人传播危险传染病的犯罪行为可处以 5000 万至 2 亿越南盾的罚款或 1 至 5 年的监禁。
近日,有关人们没有主动进行自我隔离,以及因接触感染者、感染的亲属或新冠肺炎感染区而逃离隔离区的消息,引起了公众的愤怒和困惑。
这是一名在“钻石公主号”邮轮上工作的男性导游的案例(该邮轮于1月28日停靠在下龙国际客运港,船上有61名乘客感染新冠病毒)。该导游未佩戴口罩,擅自离开隔离区后又返回。广宁省综合医院采集了该导游的样本,并送往省疾病控制中心。所幸,该导游的检测结果呈阴性。新冠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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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宁省综合医院新冠肺炎疑似感染者隔离区。图片来源:NH(青年报) |
最新案例是一名44岁的女性(来自海防),她在逃离谅山省军区123团的隔离区两天后,被中国警方移交给谅山省公安机关。
可以说,当今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每个人提高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全社会携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医务人员奋战在抗疫一线救治不幸感染新冠肺炎患者之际,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都应受到谴责,并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警示那些自私自利、漠视社会和社区利益的人。
针对这一问题,阮仲海律师(阮仲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表示:上述人员的行为存在传播不可预见感染源的风险。具体而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新冠病毒被认为具有极高的危险性,传播速度极快、范围极广,死亡率也很高,被列为甲类传染病,属于最严重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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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仲海博士、律师 - 仲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预防疫情的措施之一是隔离患者并进行健康申报。根据本法第八条规定,不主动隔离或擅自离开隔离区域的行为将被严格禁止。此类行为不仅会危及社会安全,还会触犯法律。根据第176/2013/ND-CP号法令第十条第二款b项的规定,行政处罚为罚款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
违反检疫规定的,还可能根据2015年《刑法》第240条,以传播危险传染病罪被起诉,处以5000万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或1至5年有期徒刑。如果违规行为导致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或卫生部长宣布疫情爆发或造成人员死亡,则处以5至10年有期徒刑……
我们不会歧视任何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人。社会各界正在调动一切力量和资源,进行监测、隔离、追踪和治疗,以期为社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最佳、最有效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