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要求地方预防和最大程度减少社区内新冠病毒传播

宝钦普 March 22, 2020 12:07

政府总理阮春福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和减少社区传播的目标,重点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总理强调了预防和尽量减少社区内 Covid-19 传播的目标。

政府办公厅刚刚发布了第118/TB-VPCP号通知,传达了政府总理阮春福在政府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结论。通知明确指出:

1. 总理谨转达总书记、国家主席的指示,高度评价和赞扬全党、全民、全军,包括各部门、各级政府、总理、国家指导委员会、医务人员和武装部队,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付出的努力、付出的努力、团结一致和高度决心,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这是我国整个优越而人道的政治体系的胜利,深刻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护和关心人民健康和生命的关怀。

2. 总理基本赞同国家指导委员会报告、政府办公厅以及各部委、行业和副总理的讲话中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评价。迄今为止取得的成果令人鼓舞。然而,疫情防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和局限性,疫情蔓延和爆发的风险仍然很高;必须认真克服这些不足,不满足于已取得的成果,始终保持警惕,绝不主观臆断,必须始终保持积极主动,做好应对各种情况的准备,制定包括最坏情况在内的一系列具体预案。

三、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需要全党全国上下以更大决心、更大团结、更大责任,采取更加有力、更坚决的措施。

总理要求各级、各领域、各群众,特别是社会政治组织,加强对各机关、组织、居民小组、家庭和个人的宣传、建议和落实,大力改变生活习惯,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如增加网络交易、限制大型聚会,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佩戴口罩;建议民众少去公共场所,尽量减少婚礼、葬礼等50人以上的聚会;暂时关闭卡拉OK、按摩等娱乐服务场所;动员宗教组织在家进行宗教活动,不举办大型集会等。

国家机关持续停止和限制不必要的会议,增加网络会议,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改革,在办事上更加注重简政放权。

4. 继续通过大众媒体,包括社交网络等渠道,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宣传,重点宣传疾病预防控制的积极成效、良好范例以及社区合作等信息,确保社会稳定;主动通报治疗效果、进展良好病例和重症病例,避免社会恐慌;提供更多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提高对疾病的警惕性,避免提供引起对患者或疑似患者悲观、恐惧或歧视的信息。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将科学信息传递给社区。

五、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防控和减少社区传播目标,重点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a) 自2020年3月22日零时起,暂停所有外国人入境越南。特别是因外交、公务和特殊目的入境的外国人(出席或服务于重要外交活动的外国嘉宾;专家、企业管理人员、高级技术工人等),公安部、国防部将主持并配合外交部、卫生部及相关机构签发签证(如有必要),并在隔离区进行强制性体检和申报,并根据规定在住宿设施进行适当隔离。各国驻越南代表机构应承诺对其公民在越南工作期间进行医学监测。

因疫情影响,自2020年3月22日零时起,暂时停止所有持有越南籍人士及其亲属免签证明书的人员入境。卫生部将依法负责落实。

当局严格控制通过海路、水路、公路和空中入境的人员。

b) 继续保持准时、最大程度地间隔安排从国外飞往越南的航班,包括外国航空公司的航班(因为这很容易导致隔离区超负荷)。交通运输部指示航空业立即落实这一措施,同时为载有外国旅客的航班离境创造便利条件。

c)外交部指示各驻外越南代表机构继续动员和劝告在国外的越南公民(留学生、务工人员、旅居海外的越南人)尽量减少回国,并遵守驻在国的疫情防控措施。如确需回国,应向代表机构登记,并及时配合交通部指导航空业组织每班商业航班,并按规定登记、遵守每班航班安排、严格履行健康申报和隔离措施。

持外交或公务护照出国出差的越南公民,须按照现行疫情防控程序,在口岸接受检疫和健康申报,回国后须按规定接受强制检疫。

d)除因外交、公务等原因入境的外国人、持外交、公务护照从国外出差回国的越南公民以及第5节a点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外,对所有入境越南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严厉查处不遵守隔离规定、未申报以及协助逃避隔离的情况。

国防部将继续管理和协调集中隔离设施。文化体育旅游部、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将继续筹备集中隔离设施,并责成国防部在2020年3月25日前接收、组织和协调集中隔离。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将额外筹备可容纳2万人的隔离设施,注意选择靠近机场、避开人口密集地区的位置。其他受委托的省市应积极制定隔离设施建设计划。

持有驻在国主管部门签发并经越南批准的新冠肺炎阴性检测证明的外国专家、企业管理人员、高级技术工人等,可入境越南,但须在住宿场所严格隔离,确保安全措施和疫情防控。公安部指示相关单位为上述人员(包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回国,必须继续居留工作的人员)签发或延长相应签证。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正紧急为上述人员签发相应工作许可。

有关省市人民委员会和卫生部门在越南工作期间应按照疾病防控要求,密切监测上述病例。

d)地方政府从村庄、居民小组、当地警察……持续筛查社区高危人群,特别是过去14天内入境的人员,及时发现传染源和高危人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e)国家指导委员会和卫生部继续审查和更新方案,准备充足的人力资源、手段、设备和必要的防控疫情和救治感染者的物资,并于2020年3月25日前向总理报告;制定动员医生、护士和包括退休人员和医学院学生在内的医务人员参与防控疫情的计划;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规范实验室和检测程序。

国家指导委员会和卫生部应具体提出向隔离对象收取费用(食品、住宿等)的建议,并在下次会议上向总理报告。

工贸部指导口罩生产,确保国内供应充足,并根据政府2020年2月28日第20/NQ-CP号决议出口;会同各部门、地方继续指导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g)继续推进与其他国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国际合作。责成外交部和卫生部研究并提出具体的紧急措施,考虑国家采购口罩,向提出请求并获得总理批准的国家提供援助和支持。

6. 关于国家指导委员会的建议:

a)同意国防部按照国家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提前采购10辆流动测试车。

b)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卫生部和指导委员会成员,继续秉持责任意识,建立快速、及时解决问题的机制。责成副总理武德儋担任国家指导委员会主席,制定具体、精准的疫情防控方案,并向总理汇报,以便及时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国家指导委员会及时制定医务人员、官兵隔离制度。

宝钦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