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对阮南静因反国家宣传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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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上诉听证会上的辩论澄清了本案文件和证据的收集是客观、全面的,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上诉小组不接受阮南静的不公正上诉,并决定维持原判,判处11年有期徒刑……

4月20日上午,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对阮南静涉嫌“制作、储存、传播或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和文件”罪名提起上诉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Quang cảnh phiên tòa xét xử phúc thẩm sáng 20/4/2020
4月20日上午,阮南静上诉案开庭审理现场。

此前,2019年11月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阮南静(1976年10月4日出生,籍贯乂安省琼鎮县琼兴乡,住荣市乂富乡第6村,原乂安文化艺术学院教师)涉嫌“制作、保管、传播、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和物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一审时,一审合议庭依据刑法第117条第1款a、b、c项、第122条第44项的规定,判处被告人阮南静有期徒刑11年;缓刑5年,自服刑完毕之日起执行。

阮南静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0年4月20日上午的上诉审中,审判合议庭询问了被告人,审查、评估了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证据,使本案每一事件、每一罪名的细节都得到了澄清和充分认定。

上诉审的诉讼过程明确,本案文件和证据的收集客观、全面,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Các luật sư bào chữa cho bị cáo Nguyễn Năng Tĩnh
被告人阮能静的辩护律师。

上诉法院裁定,一审法院以“制作、存储、传播或传播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或物品”被告人是正当的人,是正当的罪行,是正当的法律规定。被告人是有觉悟和理解力的人,但藐视法律、反抗国家,因此,对被告人适用严厉的惩罚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是为了惩罚、改造和教育被告人,也是为了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一审法院也正确评估了案件的特殊严重性,并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

上诉法院还认定,一审法院的判决确保了法律的严格性,满足了在建设和保卫祖国过程中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的要求,以便每个人都能生活在和平的社会中,携手建设一个日益发达的国家,同时也对那些想利用民主自由进行反政府活动、否定越南革新事业伟大成就的人起到了警示作用。

Hội đồng xét xử đọc cáo trạng
陪审团对被告进行了询问。

在上诉审中,阮南静及其律师也未提出任何新证据或细节来减轻被告的指控。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法院没有接受阮南静的上诉,决定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缓刑5年。

片段1:上诉法院法官宣读判决
片段2:上诉法院法官宣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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