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7 名受试者将被无故解雇。
这是2019年劳动法第35条第2款规定的新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35条第2款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劳动者(工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雇主):
1.未按约定为劳动者安排正确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者保证劳动条件,但因自然灾害、火灾、危险性疫情、采取措施预防和处理工伤事故、职业病、水电事故或者因生产经营需要,为克服突发困难,需要调动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岗位的除外。
2.员工未获得足额或未按时获得工资,但《劳动法》第97条第4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工资延迟支付的情况除外。
3.雇员受到雇主的虐待、殴打或言语或身体虐待,或遭受影响其健康、尊严或荣誉的行为;或被迫工作。
4.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性骚扰。
5.女职工怀孕期间,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休假。
6.员工必须达到《劳动法》第169条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虚假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安全、劳动卫生、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技术秘密保护规定以及劳动者要求提供的其他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
员工不通知就辞职有哪些好处和坏处?
实践中,在越南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依赖于雇主的决定。取消离职前通知义务,将减少劳动者行使合法权利的条件,有助于在没有必要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迅速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当双方因雇主违反劳动合同而发生冲突,影响到劳动者的权利(如未安排正确的工作、工作地点、未支付正确/全额的工资、向劳动者提供不诚实的信息等);或存在严重影响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如劳动者遭受虐待、殴打、侮辱、性骚扰或强迫劳动等)。
尤其是如果保留提前通知的规定,在发生虐待、殴打、侮辱、性骚扰或强迫劳动等情况时,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以满足通知期限,将对员工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间接鼓励雇主继续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此外,增加劳动者的权利也有助于增强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的责任,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同时,减轻法院解决相关劳动争议的负担。
此外,在员工达到一定条件(如退休)而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无需提前通知,因为企业已经掌握了员工的信息,可以主动安排和调配人员。
对雇主而言,这项规定可能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带来一些困难。当员工突然辞职时,雇主可能没有合适的替代人员,从而导致单位运营中断。或者,如果女员工怀孕却隐瞒信息,企业也可能陷入困境,因为企业处于被动地位,且责任不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