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7名学生将被立即开除。
这是 2019 年劳动法第 35 条第 2 款规定的新内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下列情况下,雇员(工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1.除因自然灾害、火灾、危险的流行病、采取措施预防和克服工伤事故、职业病、电力和水灾事故或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必须将员工调往劳动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岗位外,员工不得被分配到正确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也不得享有约定的工作条件。
2.除劳动法第 97 条第 4 款规定的因不可抗力而延迟支付工资的情况外,员工不得全额领取工资或不得按时领取工资。
3.员工受到雇主的虐待、殴打或言语或身体虐待,或遭受影响其健康、尊严或荣誉的行为;或被迫工作。
4.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性骚扰。
5.怀孕的女职工必须按照劳动法第138条第1款的规定休假。
6.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雇员必须达到劳动法第169条规定的退休年龄。
7.用人单位向雇员提供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不实信息,包括:工作、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安全、劳动卫生、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技术秘密保护规定以及雇员要求的其他与劳动合同订立直接相关的事项等信息。
对于员工来说,不经通知就辞职有哪些优缺点?
在越南的劳动关系中,员工在实践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受制于雇主的决定。取消离职前通知义务将降低员工行使合法权益的条件,有助于在没有必要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快速终止劳动合同,例如当双方因雇主违反劳动合同而发生冲突,损害员工权益时(例如未安排合适的工作、工作地点,未支付足额工资,向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等);或者当存在严重损害员工身心健康的违约行为时(例如员工遭受虐待、殴打、侮辱、性骚扰或强迫劳动等)。
特别是,如果维持提前通知的规定,在虐待、殴打、侮辱、性骚扰或强迫劳动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以满足通知期的要求将对他们产生更严重的影响,间接鼓励雇主继续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此外,赋予雇员权利也有助于加强雇主在执行劳动合同时的责任,限制雇主对雇员的违法行为;同时,减轻法院解决相关劳动纠纷的负担。
此外,在员工达到某些条件(例如退休)必须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需提前通知,因为企业已经掌握了员工的信息,可以主动安排和部署人员。
对用人单位而言,这项规定可能会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一些困难。例如,当员工突然离职时,用人单位可能没有替代人选的计划,从而扰乱部门的正常运营。又如,如果女员工怀孕后隐瞒怀孕信息,企业也可能面临困境,因为企业处于被动地位,且并非自身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