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小贩、摩的司机、失业人员正式领取救助金

越南网 DNUM_CGZAEZCACA 07:38

政府总理刚刚颁布了第15/2020/QD-TTg号决定,规范了对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陷入困境的民众的支持政策的实施。

因此,对于员工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或休无薪假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可获得支持:劳动合同期限内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无薪休假的期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连续1个月以上,且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无薪休假开始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

自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或休无薪假前起,目前正在参加强制保险。

在因 Covid-19 疫情影响而没有收入或没有财力支付工资的企业工作。

企业应建立暂停劳动合同或停薪留职的员工名单,并确保符合上述规定。企业应要求工作场所工会(如有)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该名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企业索取的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并送交企业。

企业向其总部所在地县级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县级人民委员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送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省级人民委员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发决定,批准企业名单及扶持资金,同时指示落实扶持资金。

支持金额为每人每月180万越南盾,支持期限为4月至6月,不超过3个月。

对于商业家庭,获得支持的条件是2020年收入低于1亿越南盾,截至2020年1月15日确定;根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实施总理第15号指示的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暂时停止营业。

申请材料报送乡级人民委员会。乡级人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经营户停业,向社会公布,并汇总上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评估,报县级人民委员会汇总。县级人民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报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决定,批准经营户名单和扶持预算。不予扶持的,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暂停营业的企业将从4月至6月每月获得100万越南盾的支持。

对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终止但不符合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的员工,在2020年4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员工可获得经济支持;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终止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但不符合失业救济金领取资格的员工;没有收入或收入低于总理第59/2015号决定规定的近贫困标准的员工。

根据乡、县两级的审议结果,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援助名单,并在3个工作日后付款。

支持水平为每人每月100万越南盾,最多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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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小贩也得到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没有劳动合同而失去工作的员工,支持条件为: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失业且收入低于总理第59/2015号决定规定的近贫困标准的劳动者;在当地合法居住;在非农业领域工作,从事以下工作之一:街头小贩、无固定场所的小商贩;收集垃圾、残疾人;装卸和运输货物;驾驶载客两轮摩托车、载客三轮车;流动彩票零售;自雇或在餐饮、住宿、旅游和医疗保健领域的企业工作。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除上述支持项目外,还应决定其他支持项目。支持彩票零售商的资金来源由彩票公司承担。

支持金额为180万越南盾,期限不超过3个月(2020年4月至6月)。

此外,该决议还支持其他一些主题。

具体来说,有革命功绩的人2020年4月份享受优待人员名单中,享受月优待津贴的人员(其中,有功人员亲属享受月优待津贴,战争伤残人员享受月伤残津贴)。

对贫困和近贫困家庭的支持属于当地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贫困户和近贫困户名单的。

社会保护对象目前享受按月领取社会补助政策,在2020年4月领取社会补助人员名单中。

对有革命贡献并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万越南盾的一次性补助,为期3个月。

对贫困、近贫家庭,每人每月可获得25万越南盾的一次性补助,为期3个月。

该决定还规定了支持雇主在停工期间借款支付员工工资的诸多条件和标准。

本决定自签署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决定的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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