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小贩、摩托车出租车司机和失业人员均可获得官方财政支持。

越南网 April 26, 2020 07:38

总理刚刚发布了第 15/2020/QD-TTg 号决定,规范了对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面临困难的人们的支持政策的实施。

因此,对于暂时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或休无薪假的员工员工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可获得支持:劳动合同履行中止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内无薪休假的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连续 1 个月或以上,且劳动合同履行中止期间无薪休假的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 日。

在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或休无薪假之前,目前均已参加强制性保险。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没有收入或没有财力支付员工工资。

企业应当编制一份劳动合同暂时中止或休无薪假员工名单,并确保符合上述规定。请工会(如有)和社会保险机构核实该名单。

社会保险机构应在收到企业要求提供的名单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确认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并将确认书发送给企业。

企业应向其总部所在地区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区人民委员会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决定,批准申请清单和补助资金,并指示实施补助金发放。

援助金额为每人每月 180 万越南盾,期限不超过 3 个月(4 月至 6 月)。

对于商业家庭获得支持的条件是 2020 年的收入低于 1 亿越南盾(截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确定);根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执行总理第 15 号指示的决定,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暂时停止营业。

申请送交乡级人民委员会。乡级人民委员会5日内确认该企业暂时停止营业,并予以公示,汇总后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2日内审核后报送区级人民委员会。区级人民委员会3日内审核后报送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2日内作出决定,批准名单和支持预算。如不予支持,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应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从四月到六月,暂时停止运营的企业每月将获得 100 万越南盾的补贴。

对于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终止但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员工,适用以下规定。对于在 2020 年 4 月 1 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员工,以及在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期间终止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但无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员工,以及没有收入或收入低于总理第 59/2015 号决定规定的接近贫困线标准的员工,均可获得经济支持。

经公社、区级审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支持名单,并在3个工作日后支付款项。

补助金额为每人每月100万越南盾,最长3个月。

Bán hàng rong, xe ôm, người thất nghiệp chính thức được tiền hỗ trợ
街头小贩也得到了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没有劳动合同而失去工作的工人来说,情况尤其如此。获得援助的条件是:工人在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失业,且收入低于总理第 59/2015 号决定规定的接近贫困线的标准;合法居住在当地;在非农业部门工作,从事以下工作之一:街头小贩、无固定场所的小商贩;收集垃圾和残疾人;装卸和运输货物;驾驶载客两轮摩托车、载客三轮车;流动彩票零售商;自雇人士或在食品、住宿、旅游和医疗保健领域的企业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可决定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扶持项目。扶持彩票零售商的资金来源为彩票公司支付。

援助金额为 180 万越南盾,援助期限不超过 3 个月(2020 年 4 月至 6 月)。

此外,该决定还涉及其他一些主题。

具体而言,是指那些做出革命性贡献的人。在 2020 年 4 月的受益人名单中,领取每月优先津贴的人员(包括领取每月优先津贴的功勋人员的亲属、领取每月残疾津贴的战争伤残人员)。

对贫困和近贫困家庭的支持在当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贫困和近贫困家庭名单中。

社会保障对象目前领取每月社会福利金,在 2020 年 4 月的社会福利金领取者名单上。

对革命做出贡献和社会保障的人员,将获得每人每月 50 万越南盾的补助,为期 3 个月,一次性支付。

贫困和接近贫困的家庭将获得每人每月 250,000 越南盾的补助,为期 3 个月,一次性支付。

该决定还列出了许多条件和标准,以支持雇主借款在停工期间支付员工工资。

本决定自签署和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决定中的各项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适用。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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