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银行实施贷款计划支付失业救济金

越芳 DNUM_AFZAFZCACA 06:29

(Baonghean)——越南社会政策银行(VBSP)刚刚发布了一份文件,指导雇主为停工工人支付工资的贷款流程。据此,如果满足所有条件,客户将能够以0%的利率借入资金。

根据政府2020年4月9日第42/NQ-CP号决议,即支持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陷入困境的人们的措施;2020年4月24日,政府总理签署第15/2020/QD-TTg号决议,规定实施支持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陷入困境的人们的政策,以落实第42号决议,其中面临财务困难的雇主可以0%的利率从越南社会政策银行借款,用于在停工期间支付员工工资。

Giao dịch tại Ngân hàng Chính sách xã hội.  Ảnh: Thu Huyền
社会政策银行的交易。

为落实上述政策,越南银行支行还出台了向雇主发放贷款以支付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停工的工人的工资的指导方针。越南银行支行义安分行副行长阮文荣表示:“过去一段时间,省银行支行指示县交易办公室和省总部持续监测疫情,密切配合党委、地方政府、社会政治组织,审查和评估借款人的损失程度,采取展期、调整债务期限、增加恢复生产贷款等措施。我们还指导因疫情而面临风险的客户符合风险处理资格,并按规定准备因客观原因而获得风险处理申请书。


截至2020年4月25日,义安社会政策银行已为2128名客户调整和展期债务,调整和展期的未偿债务总额为2220亿越南盾。社会政策银行及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文件,对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实施支持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陷入困境的民众措施的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同时,集中所有资源落实社会政策银行行长2020年4月27日第2129/HD-NHCS号指示,为雇主落实停工期间支付工人工资的贷款。省社会政策银行在收到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的有资格借款支付停工期间工资的雇主名单和停工工人名单后,将及时向工人发放工资。

Do ảnh hưởng của dịch bệnh, nhiều doanh nghiệp tạm ngừng hoạt động khiến người lao động gặp khó. Ảnh: Thu Huyền
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暂停营业,给工人带来困难。图片:越南方

贷款审批条件

陷入财务困境,并已根据《劳动法》第98条第3款规定预付至少50%停工工资给员工,且其名称列于经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可借款支付停工工资的雇主名单内的雇主(以下简称贷款客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无坏账。
需要借入资金来支付工人的工资暂停,制定计划并承诺按时全额偿还社会政策银行的债务。

贷款金额、利率及贷款期限

雇主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地区最低工资/人/月的50%,最长期限为3个月(从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底)。
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政府2019年11月15日第90/2019/ND-CP号法令的规定,该法令规定了劳动合同雇员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贷款利率为:0%/年。逾期债务利率为:12%/年。借款人无需提供贷款担保。贷款期限由贷款所在地社会政策银行与借款人约定,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贷款资格审查流程和程序

根据2020年4月24日第15/2020/QD-TTg号决定的规定,有需要的雇主必须不迟于每月5日向总部或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地点或住所(针对经营户和个人)所在地的区人民委员会提交贷款条件批准申请。
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县人民委员会进行评估,编制名单,报送省、市人民委员会。
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自收到区人民委员会完整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名单,并将其送交同级社会政策银行分支机构和名单上的用人单位。不予批准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贷款审批及发放

客户的贷款获得批准后,客户即可向人民信用基金创建贷款申请。
按照VBSP的指示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批准决定,自收到完整的贷款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VBSP将批准贷款。如果拒绝发放贷款,VBSP将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人民信用基金实行直接向借款人放贷的方式。
客户借款金额由社会政策银行按月发放,贷款依据省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的下岗职工名单,按照贷款客户的要求发放给下岗职工。
人民信用基金贷款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31日。

NHCSXH 贷款申请

1.客户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具备贷款资格后,需准备贷款申请书,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直接或在线提交,或邮寄至其总部所在地(针对企业、组织、合作社等)或居住地(针对商户和个人)的社会政策银行。
2. 贷款申请包括:
a) 根据本文件所附的表格编号 01A/TLNV(适用于企业、机构、组织、合作社、商业家庭)或表格编号 01B/TLNV(适用于个人)填写贷款申请表。
b) 借款人或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护照的认证副本。
c) 根据组织章程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决定,任命或指派法人负责人的文件核证副本。
d) 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如需授权)或经营户成员授权代表成员参与与社会政策银行开展业务往来的文件。授权文件必须具体载明授权内容,包括:申请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签订贷款合同以及偿还债务的承诺。
d) 经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可借贷资金支付停工费用的雇主名单、停工员工名单(此名单由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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