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孩在担架上遭强奸,出席上诉听证会
(Baonghean.vn)——这名被强奸的22岁残疾女孩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由于身体状况不佳,她不得不躺在医院的担架上前往法庭参加上诉听证会。
7月17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潘辉江(1976年出生)强奸案的上诉案,潘辉江原是演新小学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居住于演禄乡(演州)。
受害者阮氏Q女士(22岁,居住在演州县)被亲属用医院担架抬到法院。
开庭前,Q女士因感染性休克、多器官衰竭、手臂和腹部伤口坏死等症状入院治疗……由于Q女士身体虚弱,无法坐起,只能躺在法庭椅子上放置的担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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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Q女士因身体状况不佳,在上诉听证会期间不得不躺在担架上。图片:Khanh An |
今日庭审中,被告人姜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罪,并表示认罪悔改。
受害者家属方面,阮氏妮女士(Q的母亲,也是女儿的法定代理人)表示:“Q的身体状况目前非常虚弱。幸运的是,她所在的医院借给我一副担架,让我可以带着女儿去庭审。”
她还请求上诉法院加重被告人江的刑期,并增加赔偿金额。
据记录,2019年11月9日下午,江某骑摩托车来到N女士(居住在演州县)家中,告知她没有合适的治疗方案或政策来照顾她的女儿Q女士,因为她残疾,无法行走。江某看到Q女士独自在家,便用手机拍摄了Q女士的胸部和私处照片,随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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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江某对其行为表示悔恨。图片:Khanh An |
一个小时后,Giang 回来了,但没有见到 N. 夫人,只见到了 Q. 和 Q. 的弟弟。Giang 告诉 Q. 的弟弟,Q. 年纪太大,不符合享受该制度的资格。Giang 看 Q. 可怜兮兮,便拿出 10 万越南盾给他。
当天晚上,Giang 来到 N 夫人家,说她女儿的职业培训项目没有效果,需要给 Q 拍张照片发到 Facebook 上,以便向善心人寻求轮椅。Giang 和 N 夫人把 Q 抬进房间,拍了几张照片。
之后,Giang回家喝酒,然后散步锻炼。当Giang路过N女士家时,他有与Q发生性关系的意图,于是潜入屋内实施了猥亵行为。当Q女士尖叫时,Giang用手捂住她的嘴,阻止她呼救。
听完Q女士的叙述后,N女士向警方举报了江的行为。2019年11月11日,江被暂时拘留。
随后,演州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2年。民事诉讼方面,合议庭裁定被告人同意向被害人赔偿5000万越南盾。
受害人认为,两年有期徒刑量刑过轻,江某强奸了一名残疾人,但判决中并未包括加重情节,因此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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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法院维持对被告人江某强奸罪的2年有期徒刑。图片:Khanh An |
在今天(7月17日)的上诉听证会上,上诉小组得出结论:一审小组对被告人的定罪和定罪均正确,不存在对被告人江某减轻或增加刑罚的新情况。
经审理,上诉庭驳回被害人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江某犯强奸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
此外,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还约定,由江某再赔偿被害人20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