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孩在担架上遭强奸,出席上诉听证会

庆安 July 17, 2020 17:39

(Baonghean.vn)——这名被强奸的22岁残疾女孩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由于身体虚弱,她不得不躺在医院的担架上前往法庭参加上诉听证会。

7月17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潘辉江(1976年出生)强奸案上诉案,潘辉江原是演新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居住于演禄乡(演州)。

受害者阮氏Q女士(22岁,居住在演州县)被亲属用医院担架抬到法院。

开庭前,Q女士因感染性休克、多器官衰竭、手臂和腹部伤口坏死等症状入院治疗。由于Q女士身体状况不佳,她无法坐起,只能躺在法庭椅子上的担架上。

Chị Nguyễn Thị Q. phải nằm trên xe đẩy trong phiên xử phúc thẩm vì sức khỏe quá yếu.
阮氏Q女士因身体状况不佳,在上诉听证会期间不得不躺在担架上。图片:Khanh An

今日庭审中,被告人姜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罪,并有悔改表现。

受害者家属方面,阮氏妮女士(Q的母亲,也是女儿的法定代理人)表示:“Q的身体状况目前非常虚弱。幸运的是,她所在的医院借给我一辆轮椅,这样我就可以带着女儿去参加庭审了。”

她还请求上诉法院加重被告人江的刑期并增加赔偿金额。

据记录,2019年11月9日下午,江某骑着摩托车来到N女士(居住在演州县)家,告知她没有合适的制度或政策来照顾她的女儿Q女士,因为她残疾,无法行走。此时,江某看到Q女士独自在家,便用手机拍下了Q女士的胸部和私处,随后离开。

Bị cáo Giang thể hiện sự ân hận về hành vi mình đã gây ra. Ảnh: Khánh An
被告人江某对其行为表示悔恨。图片:Khanh An

一个小时后,Giang 回来了,但没有见到 N 女士,只见到了 Q 和 Q 的弟弟。Giang 告诉 Q 的弟弟,Q 年纪太大,没有资格领取福利。Giang 看 Q 可怜兮兮的样子,便拿出 10 万越南盾给了他。

当天晚上,Giang 来到 N 夫人家,告诉她女儿的学徒计划行不通,需要给 Q 拍张照片发到 Facebook 上,以便向捐助者索要轮椅。Giang 和 N 夫人把 Q 抬进房间,拍了几张照片。

之后,Giang回家喝酒,然后散步锻炼。当Giang路过N女士家时,他有与Q发生性关系的意图,于是潜入屋内实施了猥亵行为。当Q女士尖叫时,Giang用手捂住她的嘴,阻止她呼救。

听完Q女士的叙述后,N女士向警方举报了江的行为。2019年11月11日,江被暂时拘留。

随后,演州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两年。民事诉讼方面,合议庭裁定,被告人同意按照受害人的要求,向受害人赔偿5000万越南盾。

受害人辩称,两年有期徒刑量刑过轻,江某强奸了一名残疾人,但判决中并未列入加重情节,因此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加重刑罚。

HĐXX phúc thẩm tuyên y án 2 năm tù đối với bị cáo Giang về tội hiếp dâm. Ảnh: Khánh An
上诉法院维持对被告人江某强奸罪的两年有期徒刑。图片:Khanh An

在今天(7月17日)的上诉听证会上,上诉合议庭得出结论:一审合议庭量刑正确,罪名正确,不存在对被告人江某减轻或增加刑罚的新情况。

经审理,上诉庭驳回受害人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江某强奸罪的2年有期徒刑。

此外,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还约定,由江某再赔偿被害人2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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