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素质考核分类新规
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素质评估和分类的第90/2020/ND-CP号法令,自2020年8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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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法令,评价和划分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素质的一般标准包括:1.政治思想;2.道德作风;3.工作作风;4.组织纪律性;5.履行职责任务的成效。
该命令还明确规定了优秀完成任务等级干部素质划分标准:1.按照上述总体标准,很好地执行各项规定;2.按照法律规定、按照既定计划或按照具体任务完成任务的结果标准,全部按时完成,确保优质高效;3.领导、指导和管理机关、组织、单位或行业、工作领域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其中超额完成指标和任务的50%以上;4.直属机关、组织、单位100%以上完成任务,其中70%以上良好或优秀完成任务。
干部完成任务水平等级划分标准如下:1.达到规定的总体标准;2.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既定计划或者按照具体任务完成任务的结果标准,全部按时完成,确保质量和效率;3.领导、指导和管理机关、组织、单位或部门、工作领域完成所有目标和任务,其中至少80%按时完成,确保质量;4.对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机关、组织、单位100%完成任务或更好完成任务进行评估。
干部素质按任务完成情况划分的标准是:1.总体达到规定的标准;2.按法律规定、按计划或者按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结果标准全部完成,其中质量、进度不保证或者效率低下不超过20%;3.领导、指导和操作机关、组织、单位或者行业、领域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规定的70%以上;4.直接负责和管理的机关、组织、单位至少有70%以上被评定完成任务。
该命令还明确规定了未完成任务级别干部素质划分标准。因此,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官员将被归类为未完成任务:1.经主管部门考核,政治思想、道德、作风、自我演变、自我改造有倒退迹象的;2.未按法律规定、按既定计划或按具体任务完成指标的50%以上,保证进度、质量、效率的;3.负责的机关、组织、单位或行业、领域完成指标、任务未达到50%以下的;4.直接负责和管理的机关、组织、单位存在贪污、腐败、浪费等行为,依法受到处理;5.在考核年度执行任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应受到纪律处分。
此外,该法令还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公职人员等级划分的标准,考核、评定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等级的权限、顺序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