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与客户合谋,利用“合同反悔”等手段诈骗、侵占客户资金。

陈武 October 6, 2020 15:09

(Baonghean.vn)- 银行官员与他人合谋,以高利率为需要更换合同的人筹集资金,诈骗并挪用资金。

10月6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裴氏莺(生于1988年),居住于安城县合盛乡的被告人,以及范氏翠(生于1982年),居住于安城县安城镇的被告人,以诈骗侵占财产罪一案进行刑事上诉审。

因被告人 Thuy 和受害人上诉,该案开庭审理。

据记录,2017年7月左右,Oanh陷入债务,便托嫂子从越南农业银行安城县支行借了1亿越南盾。因此,从2018年3月到6月,Oanh多次前往合城乡人民委员会支付利息。在这里,Oanh结识了越南农业银行安城支行的信贷员Thuy。

在互相联系交流的过程中,Oanh向Thuy诉说了自己的困境。这时,Thuy提出要找一个有钱的人借钱,帮Oanh还债,Oanh也要给Thuy出点力。Oanh答应了。

Hai bị cáo tại tòa. Ảnh: Trần Vũ
两名被告在法庭上。图片:Tran Vu

从那时起,两人开始策划实施诈骗手段,例如提供客户在银行的房契撤销信息,让需要向持有房契撤销的客户放贷的人相信这些信息是真实的,并借钱给他们。这两名嫌疑人的目的是欺骗挪用部分资金用于盈利。

具体而言,Oanh和Thuy通过熟人,以需要借钱收回土地为由,采用诈骗手段,向居住在荣市的Nguyen Phuc L.先生借款5.5亿越南盾。其中,Oanh拿走1亿越南盾偿还个人债务,Thuy拿走5000万越南盾作为工资,剩余的4亿越南盾则被Thuy暂时保管。

侦查机关还查明,Thuy与Oanh合谋诈骗并挪用了Nguyen Cong H.(居住在安城县)的钱财。他们还利用借款手段骗取了房产证,并与H.先生取得了联系。

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5日期间,H先生向Thuy的账户转入了6笔资金,总额超过16亿越南盾。然而,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警方认定Thuy与Oanh是共犯,共同实施了侵吞H先生4亿越南盾财产的诈骗案。两人均须就该金额承担刑事责任。其中,Thuy1.9亿越南盾,映2.1亿越南盾。

关于H先生剩余的12亿多越南盾,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Oanh和Thuy利用这笔钱犯了诈骗和侵占财产罪。H先生有权就这笔钱向民事法庭起诉Oanh和Thuy。一审法院由安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诈骗和侵占财产罪判处Pham Thi Thuy有期徒刑8年,Bui Thi Oanh有期徒刑7年。法院还责令被告退还诈骗款项。

此后,被告人Thuy对判决提起上诉,坚称自己无罪。受害人H先生也提起上诉,称被告挪用了他的12亿多越南盾,而不是一审判决中认定的4亿越南盾。

审理中,合议庭不予采纳被告人的上诉,接受被害人的部分上诉,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安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陈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