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墓地纠纷邻居被刺死

陈武 October 21, 2020 19:22

(Baonghean.vn)——一审判决后,被判谋杀罪的被告提起上诉,要求减刑,受害者代表也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以“人道”为由为被告减刑。

10 月 21 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乂安省人民法院对杨文章 (1972 年出生) 一案进行刑事上诉审理,杨文章家住南丹县庆山乡,因犯“杀戮”。受害人是被告人的邻居阮文世先生。

根据起诉书,4月9日晚,Th.先生喝酒时质问Chuong先生,他之前答应给别人一块地建墓地,但现在却不兑现承诺,两人发生了争吵。Th.先生声称他“谁也不怕”,然后把碗重重地摔在托盘上。

Duong Van Chuong 认为 Th. 不尊重他,于是跑去拿刀刺 Th.,但没刺中。当 Th. 弯腰捡起碗时,Chuong 再次刺中他,击中了受害者的右胸。

被告人杨文昌。照片:陈武

看到受害者倒下,Chuong 跑到外面,叫人把 Th 先生送去急诊室。然而,由于伤势过重,Th 先生无法动弹。死亡当得知Th先生已经死亡后,Duong Van Chuong前往警察局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中,被告承认了起诉书指控的罪行。事发后,被告家属进行了补救,并赔偿受害人1.5亿越南盾。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文章18年有期徒刑。关于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受害人法定代理人4900多万越南盾;并为阮先生的三个孩子每人提供100万越南盾,直至他们年满18岁。

随后,被告人提起减刑上诉,被害人代理人又为被告人提起减刑上诉。

上诉法院,被告人维持上诉内容,被害人代理人则维持请求为被告人减刑的请求内容,理由是“人道”。

但被害人代理人仅同意民事部分,而刑事部分则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处理。

被告人提出,其亲属已向受害人代表赔偿1.7亿越南盾,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其刑罚。

上诉法院裁定,本案中被告人犯流氓罪,故一审法院的判决合理。因此,上诉法院驳回被告人的上诉。判处杨文章18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故意杀人”。民事部分,被告人须赔偿被害人代理人2.3亿越南盾,扣除已支付的1.7亿越南盾。

陈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