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检查活动骚扰企业的情况仍然存在。
VCCI法律部负责人Dau Anh Tuan表示,许多国家机构滥用检查活动骚扰企业的情况仍在发生。
今天(1月12日)上午,越南工商会(VCCI)发布了以商业实践和深入研究为基础的《2020年商业法律流程报告》。
介绍商业法律流程报告的 Dau Anh Tuan 先生,VCCI法律部负责人强调指出,国家机关的检查、审核工作对企业经营影响很大。
越南法律有《检查法》,用于规范企业检查活动。Tuan先生表示,尽管《检查法》的规定并非真正透明合理,但它有助于避免许多机构和官员对企业采取专断或滥用权力的行动。
据 Dau Anh Tuan 先生介绍,《检查法》法律要求检查必须有年度计划,定期检查必须提前制定检查决定并送达企业。企业可以对检查结论草案进行解释说明,并必须向企业提供最终结论。法律还规定了检查各环节的具体时限。但目前尚无针对检查活动的相关规定。同时,检查与企业检查在内容和法律后果方面存在重叠。
因此,许多国家机关滥用检查活动骚扰企业的情况仍然存在。2020年,财政部起草了一份关于指导检查会计服务企业活动的通知。该草案将授权财政部各机关对提供会计服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查。
然而,VCCI法律部门负责人表示,草案并未明确检查与审查之间的关系,对企业接受检查和审查的内容是否一致尚不明确。此外,草案并未明确突击检查的依据、公布检查计划的时间、出具检查结论并提供给企业的期限等检查活动的诸多问题,也未将风险管理原则应用于被检查企业或被检查服务合同的选择。
阮英俊先生强调,该草案是一个典型例子,表明越南法律体系仍然缺乏许多法规来创造透明度并防止滥用权力。业务检查活动“这是一个需要在未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可能需要通过修改《检查法》将检查活动纳入其中,”Tuan 先生评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