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检查活动骚扰企业的情况仍然存在。

据越南之音报道 DNUM_BCZABZCACB 18:45

VCCI法律部负责人Dau Anh Tuan表示,许多国家机构滥用检查活动骚扰企业的情况仍在发生。

今天(1月12日)上午,越南工商会(VCCI)发布了以商业实践和深入研究为基础的《2020年商业法律流程报告》。

Trưởng ban Pháp chế VCCI Đậu Anh Tuấn

VCCI 法律部主管 Dau Anh Tuan。

介绍商业法流程报告的 Dau Anh Tuan 先生,VCCI法律部负责人强调国家机关的检查、审核工作对企业经营影响很大。

越南法律有《检查法》,用于规范企业检查活动。Tuan先生表示,尽管《检查法》的规定并非真正透明合理,但它有助于避免许多机构和官员对企业采取专断或滥用权力的现象。

据 Dau Anh Tuan 先生介绍,《检查法》法律要求检查必须有年度计划,定期检查必须提前制定检查决定并送达企业。企业可以对检查结论草案进行解释说明,最终结论必须送达企业。法律还规定了检查各环节的具体时间。然而,目前尚无针对检查活动的类似规定。同时,检查与企业检查在内容和法律后果方面存在重叠。

因此,许多国家机关滥用检查活动骚扰企业的情况仍然存在。2020年,财政部起草了一份关于指导检查会计服务企业活动的通知。该草案将授权财政部各机关对提供会计服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查。

然而,VCCI法律部门负责人表示,草案并未明确检查与审查之间的关系,企业接受检查和审查的内容是否相同尚不明确。此外,草案并未明确突击检查的依据、公布检查计划的时间、出具检查结论并提供给企业的期限等检查活动的诸多问题,也没有将风险管理原则应用于被检查企业或接受检查的服务合同的选择。

阮英俊先生强调,该草案是一个典型例子,表明越南法律体系仍然缺乏许多法规来创造透明度并防止滥用权力。业务检查活动“这是一个需要在未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可能通过修改《检查法》将检查活动纳入其中,”Tuan先生评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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