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纠正乂安省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招聘中的违规行为

中共义安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April 21, 2021 07:39

(Baonghean.vn)- 根据秘书处 2020 年 3 月 24 日第 71-KL/TW 号结论,计划对乂安省党政机关和群众组织在招聘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根据党中央书记处2020年3月24日第71-KL/TW号关于处理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招聘违法行为的结论、内政部2020年6月15日第2965/HD-BNV号关于处理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招聘违法行为的指示,根据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招聘违法行为的审查结果,乂安省委制定了乂安省党群组织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招聘违法行为整治计划,具体如下:

一、目的与要求

1.目的:严格落实秘书处2020年3月24日第71-KL/TW号结论和内政部2020年6月15日第2965/HD-BNV号指示,对乂安省党政机关、群众组织在招录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案件进行纠正和依法处理。

2. 要求:确保按照现行规定并结合实际认真、透明、客观;对记录的审查和违规行为的处理必须及时、严肃,记录和文件的管理必须按照保密文件制度执行。

二、主题、条件和标准

1. 应聘对象:根据秘书处2020年3月24日第71-KL/TW号结论和内政部2020年6月15日第2965/HD-BNV号指示,需纠正招聘工作中违规行为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

2.录用条件及标准:依本计划规定提出登记申请;经使用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的机关、团体、单位负责人考核近5年完成所分配职务任务,品行良好,品行良好;关于培训发展层面:依现行法律规定重新录用职务专业标准(依目前工作职务)。

三、招聘办法

1.对录用公务员、公职人员,凡应考而尚未考试的,采取免试录用(成立考试委员会)形式,按规定进行录用。由省委组织委员会建议省委常委会成立考试委员会,组织考试,按规定录用公务员、公职人员。

2.对于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需要满足的条件、标准、流程和录用程序:各机关、单位有责任根据内政部第2965/HD-BNV号指示,自行审查和评估条件和标准,向录用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机关、单位征求意见和评论,了解他们的素质、道德、完成任务和职务的情况,以及在工作期间不违反党规、国法、机关、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实施机构

1. 接收审议纠正违法行为申请文件的时间、地点:

a) 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4月25日之前。

b) 接收文件地点:省委组织委员会。

c) 配置文件组件:

- 符合中央组织委员会 2C 表格的简历,由申请人所在机构、组织或单位在提交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证明。

- 候选人的文凭、证书和相关文件的公证件,表明他/她完全符合重新招聘职位的标准和要求(专业知识、政治、外语、信息技术、国家管理......)。

- 录用、录用、调动、试用期满认定决定书;现行工资决定书;调动、任职、工作安排决定书等经公证的复印件。

- 录用该干部、公务员或公职人员的机关、组织或单位负责人对近五年内职务任务完成情况、道德品质及声望的评价及意见。如该干部、公务员或公职人员曾调动多个机关、组织或单位工作,该干部、公务员或公职人员的录用机关、组织或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与原工作机关、单位沟通,作为评价及意见的依据。

2. 考试时间及地点:

a) 组织考试时间: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

b) 考试及考核地点:省政治学校(另行通知)

3. 纠正违规行为的程序和权限:

- 对符合录用条件但尚未参加考试的,由党委、省级人民团体、区、市、镇党委列出名单,连同申请材料,报送省委组织委员会组织考试,重新进行录用。

- 对于需要纠正条件、标准、流程和录用程序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情况:省党委、群众组织、区、市、镇党委负责审查录用标准和条件的遵守情况,对需要纠正违规行为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进行评估和评论;审查结果出来后,将清单报告省委组织委员会。

- 省委组织委员会汇总并向省委常务委员会报告。省委常务委员会依据职权决定处理和纠正招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4.省委组织委员会主持并配合省委检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部署、督促、指导、检查、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执行过程中如遇困难和问题,请报省委常委(通过省委组织部)研究解决。

中共义安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