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克服义安省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招聘中的违规行为

义安省委常委 April 21, 2021 07:39

(Baonghean.vn)- 根据秘书处 2020 年 3 月 24 日第 71-KL/TW 号结论,计划对乂安省党政机关、群众组织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招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根据秘书处2020年3月24日第71-KL/TW号关于处理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招聘违规行为的结论、内政部2020年6月15日第2965/HD-BNV号关于处理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招聘违规案件的指示,根据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招聘违规行为的审查结果,乂安省党委制定了乂安省党政机关、群众组织根据秘书处2020年3月24日第71-KL/TW号结论克服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招聘违规行为的计划,内容如下:

一、目的、要求

1.目的:严格落实秘书处2020年3月24日第71-KL/TW号结论和内政部2020年6月15日第2965/HD-BNV号指示,纠正并依法依职权处理乂安省党政机关、群众组织在招录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案件。

2. 要求:确保按照现行规定并结合实际认真、透明、客观;审查记录、处理和纠正违规行为必须及时、严肃,并按照保密文件制度管理记录和文件。

二、主题、条件和标准

1.应聘对象:根据秘书处2020年3月24日第71-KL/TW号结论和内政部2020年6月15日第2965/HD-BNV号指示,需纠正招聘违规行为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

2.录用条件及标准:依本计划规定提出登记申请;经最近5年使用干部、公务员或公职人员的机关、组织或单位负责人考核,评定圆满完成所分配的职务和任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声誉;关于培训发展层面:依现行法律规定重新录用职务的专业标准(依目前工作职务)。

三、招募方式

1.对录用公务员、公职人员,凡应考而尚未考试的,一律实行免试录用(成立考试评定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录用工作。责成省委组织部建议省委常委会成立考试评定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公务员、公职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2.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需满足的录用条件、标准、程序和程序:各机关、单位负责自行审查、评估录用条件和标准,向录用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的机关、单位征求意见,了解其素质、道德、完成职责任务情况,以及在工作期间是否遵守党规国法、机关、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内政部第2965/HD-BNV号指示规定。

四、实施机构

1.受理违法行为审议纠正申请的时间、地点:

a) 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4月25日之前。

b) 领取文件地点:省委组织委员会。

c) 配置文件组件:

- 符合中央组织委员会 2C 表格要求的简历,由候选人所在机构、组织或单位在提交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证明。

- 候选人的文凭、证书和相关文件的公证副本,表明他/她已经完全达到重新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标准和条件(专业、政治、外语、信息技术、国家管理......)。

- 录用、录用、调动、试用期满认定决定书;现行工资决定书;调动、任职、工作安排决定书等经公证的复印件。

- 录用该干部、公务员或公职人员的机关、组织或单位负责人对其近五年内完成指定职责任务情况、道德品质及声望的评价和评论。如该干部、公务员或公职人员在多个机关、组织或单位调动工作,该干部、公务员或公职人员的录用机关、组织或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与原工作机关、组织或单位沟通,作为评价和评论的依据。

2. 考试时间及地点:

a) 组织测试及考核时间: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

b) 考试及考核地点:省政治学校(另行通知)

3. 纠正违规行为的程序和权限:

- 对于符合录用条件但尚未参加考试的人员,由党委、省级工会、区、市、镇党委列出名单,连同申请材料,报送省委组织委员会组织考试,重新进行录用。

- 对于需要纠正录用条件、标准、流程和程序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情况:党的机关、省级人民组织、区、市、镇党委负责审查录用标准和条件的遵守情况,对需要纠正违规行为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进行评估和评论;审查结果出来后,将编制清单报告给省委组织部。

- 省委组织委员会汇总并向省委常委会报告。省委常委会依据职权决定处理和纠正招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4.省委组织委员会主持并配合省委检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部署、督促、指导、检查、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遇困难和问题,请报告省委常委会(通过省委组织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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