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对一批党组织和党员给予纪律处分。
6月18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中央总部主持召开政治局、书记处会议,对2015-2020年任期平阳省委常委、2016-2021年任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以及平阳省部分领导和前领导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 |
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审议了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听取了党组织代表和党员的汇报,认为:
2015-2020年任期平阳省委常务委员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省委工作条例,放松领导指导,缺乏检查监督,使平阳省委直属的平阳生产进出口总公司(第3/2公司)的一些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对党和国家的土地、资金、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给国家预算造成重大损失。
2016-2021年任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工作条例,放松领导与指导,允许省人民委员会、各部门、各支部、党组织、党员违反党规国法关于土地、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给3/2公司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导致国家预算遭受重大损失。
对于部分个人,秘书处指出:陈文南同志作为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第十四届省国会代表团团长,对2015-2020年任期省委常务委员会的违规和不足负有责任。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条例,违背省委的政策,在3/2公司违反党和国家土地、资本和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法律;领导涣散,缺乏检查和监督;指示将文件合法化以掩盖违规行为;造成党和国家资产和预算大量损失,该省多名干部、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并受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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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省委书记陈文南(右)被提议给予纪律处分。图片:TTO |
范文景同志在担任省委常务副书记期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工作条例,违背省委政策;直接负责领导、指示和执行国家土地、资本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签署文件使党和国家出资项目向私营部门转移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合法化,并允许3/2公司出现违规行为。他还对2015-2020年任期平阳省委常务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违规行为和不足行为负有责任。
陈青廉同志在担任平阳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期间,作为负责人对2016-2021年任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的违法行为和缺陷负责;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条例,违背省委的政策;负责补充文件,使涉及党和国家出资项目向私营部门转移的违法行为合法化。他还对2015-2020年任期平阳省委常务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违法行为和缺陷负责。
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青竹同志和平阳省委委员、省长陈春林同志于2012年在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并担任职务,直接负责评估、咨询和签署适用地价计算土地使用费的文件,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并给党和国家预算造成重大损失。
2015-2020年任期平阳省委常委、2016-2021年任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及上述个人的违纪行为十分严重,给党和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该省许多党组织、干部和党员违反纪律,有的受到刑事追究,给党委、地方当局和同志们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引起社会公愤,甚至必须考虑根据党章规定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根据2018年8月28日政治局关于对违反党组织纪律处分的第07-QDi/TW号规定,政治局决定对2015-2020年任期平阳省委常务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秘书处决定对2016-2021年任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给予警告处分。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2017年11月15日第102-QD/TW号关于对违反纪律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原因、后果、工作过程以及同志对地方发展所做的贡献和奉献;在审查过程中,同志们明确认识到自身的不足,积极改正并指导克服后果,自愿接受纪律处分。越共中央政治局已向中央汇报并建议对陈文南同志进行纪律处分。
书记处决定给予范文景同志、陈青廉同志2015年至2020年任期党内一切职务的纪律处分;给予阮青竹同志、陈春林同志2010年至2015年任期党内一切职务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