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发布根据第 15 号指令实施社会隔离的计划
(Baonghean.vn)- 为落实第15号指示并结合具体措施,荣市人民委员会提出了7项任务和解决方案。
7月3日上午,荣市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139/KH-UBND号计划,用于落实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根据第16/CT-TTg号指示停止社会隔离、根据总理在荣市的第15/CT-TTg号指示转为保持社会距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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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检查站的部队。图片:Tien Dong |
为落实第15号指示并结合具体措施,荣市人民委员会提出7项任务和措施:
1.宣传工作
- 继续在各阶层广泛开展宣传,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所有本市居民以及外地来京人员必须彻底落实“戴口罩、消毒、保持距离、不聚集、申报医疗”的五公里防疫建议,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结合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处罚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对疫情防控工作起到教育、提醒和震慑作用。
——继续劝告民众减少非必要外出。同时,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自身防护、家人防护、居住场所防护、工作场所防护、学习场所防护、生产场所防护和社区防护等工作,防止疫情在当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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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队在隔离人员家门口张贴了告示牌。图片:Tien Dong |
2. 疫情防控和处置
——全市疫情防控力量和各乡镇迅速部署处置本地区各类疫情的任务和措施。
- 当地发现新冠肺炎感染病例或疫情时,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隔离、封锁疫情区域,快速追踪接触者,在封锁区域采集样本检测,及时将F1病例送至集中隔离点,严格按规定管理F2、F3病例。
3.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管理
3.1. 商业和服务活动中的管理:
- 暂停服务:娱乐区、体育场馆、公园、公共场所的运动和锻炼区域、健身房、健身中心、瑜伽、按摩、美容水疗中心、酒吧、咖啡馆、卡拉OK、舞蹈俱乐部、
- 严格管理与许多人接触的服务,例如托运人销售、网上销售(每周体检)、银行和邮局工作人员。
- 允许持牌机构以外卖或堂食形式开展餐饮服务业务,但机构必须根据商品性质和营业面积按规定安排,确保距离和安全。
3.2. 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业务运营管理:
——企业继续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关于在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
——严格园区、产业集群外地务工人员管控信息,确保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按规定落实和全面部署企业疫情防控预案。
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建议的“5K”措施。所有工人上班时必须测量体温、消毒并佩戴口罩。同时,他们必须在医疗中心进行强制性健康申报,或在网站 http://tokhaiyte.vn 上进行电子申报。
-企业要有计划地严格管理员工,组织分散生产,合理分配班次,确保人员不过多;定期进行检测,并按照卫生部门的指示进行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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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采集样本进行检测。图片来源:Thanh Cuong |
3.3.市场和超市运营管理:
-市场、超市等营业场所要制定防控疫情的计划和措施,并落实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部门的责任,根据经营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管理和运营,确保从业人员和居民的安全。
- 要求和指导进入市场区域和参与市场区域活动的人员严格遵守卫生部建议的5K:佩戴口罩,用消毒液洗手,人与人之间保持至少2米距离,限制市场区域、超市内同时参与活动的人数,严格遵守疾病预防控制规定。
——组织力量限制和严格管理外省、外疫区货主、车主等开展货物往来数量,防止和及早发现疫情传播源。
4. 维护新冠疫情防控检查站
- 近期维持现有检查站,取消坊乡设置检查站,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如:自采样之日起3日内上报快速检测结果确认书、PCR检测阴性结果确认书;按规定进行医疗申报、测量体温、喷洒消毒剂等。
- 积极运用信息技术进行主要路口的健康申报和交通分流,以防止其他省份的车辆进入荣市。
5.管理机关、单位的活动组织活动
- 对于政治活动:机关或单位负责人负责安排活动地点的参加人数,确保安全距离,并在组织活动时严格落实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的措施。
- 宗教活动及节庆:遵守现行规定,停止举办节庆活动、宗教活动及大型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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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富乡当局处理违反第16号指示的行为。照片由广安省提供 |
6. 管理居住社区活动
各机关、单位、组织要构建“自主管理”模式,发动“四个到位”力量,深入基层开展防疫工作,具体包括:
6.1.建议各机关、单位、组织成立小组或部门,负责指导管理,监测、跟踪疫情发展、表现、影响及对干部职工的影响,做好有效防范。
6.2.各坊、乡人民委员会:成立社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导委员会,其组成为:坊、乡警察局长任委员会主任;坊、乡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坊、乡警察、军队、卫生、社会政治组织代表(根据地区性质,可增加相关成员);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处理当地复杂情况。
6.3.每个村成立防疫小组,其组成如下:每组3-5人,组长由本街道、村党委、执委会、前工委、群众组织、医务人员、居住组长等代表组成;成员由工会会员、群众组织成员以及辖区内单位、机关、企业、学校(如有)代表组成。严格管理暂住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指导防疫工作,并就基层出现的新问题提供建议。
7.违规处理
- 对于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除由主管部门处理违规行为(如有)外,建议机关、单位负责人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行业、单位的规定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对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企业、营业场所,视其违法程度,要求其直接上级或主管部门追究负责人和违法集体的责任,对屡次违法的营业场所,给予暂停营业、停止提供服务的处罚。
-指派市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并处理不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
本方案自2021年7月3日0时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