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发布根据第 15 号指令实施社会隔离的计划

范邦 July 3, 2021 02:18

(Baonghean.vn)- 为落实第15号指示并结合具体措施,荣市人民委员会提出了7项任务和解决方案。

7月3日上午,荣市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139/KH-UBND号计划,以实施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根据第16/CT-TTg号指示停止社会隔离、根据总理在荣市的第15/CT-TTg号指示转为保持社会距离的决定。

荣市检查站的部队。图片:Tien Dong

为落实第15号指示并结合具体措施,荣市人民委员会提出7项任务和解决方案:

1.宣传工作

- 继续在各阶层广泛开展宣传,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所有本市居民以及外地来京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戴口罩、消毒、保持距离、不聚集、申报医疗”五公里防疫措施,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结合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处罚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对疫情防控工作起到教育、提醒和震慑作用。

——继续劝告民众非必要减少外出,同时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自身防护、家人防护、居住场所、工作、学习、生产、社区防护等工作,防止疫情在当地发生。

突击队在隔离人员家门口张贴了告示牌。图片:Tien Dong

2.疫情防控处置

——市、坊、乡疫情防控力量迅速部署任务和措施,应对本地区发生的所有疫情。

发现新冠肺炎感染病例时,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立即组织落实措施:对疫情区域进行隔离封锁,快速追踪,在封锁区域采集样本检测,对F1病例及时送往集中隔离,对F2、F3病例按规定组织严格管理。

3.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管理

3.1. 商业和服务活动中的管理:

- 暂停服务:娱乐区、体育场馆、公园、公共场所的运动和锻炼区域、健身房、健身中心、瑜伽、按摩、美容水疗中心、酒吧、咖啡馆、卡拉 OK、舞蹈俱乐部、

- 严格管理涉及与许多人接触的服务,例如托运人销售、网上销售(每周体检)、银行和邮局工作人员。

- 允许持牌场所经营餐饮服务,以外带或堂食形式,但场所必须根据货品性质及营业面积,依规安排,确保距离及安全。

3.2. 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经营管理:

——企业继续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政府关于在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

——严格管控园区、产业集群外来务工人员信息,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认真落实并按规定全面部署企业疫情防控预案。

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建议的“5K”措施。所有工人上班时必须测量体温、消毒并佩戴口罩。同时,他们必须在卫生中心进行强制性健康申报,或在网站 http://tokhaiyte.vn 上进行电子申报。

- 企业要有计划地严格管理员工,组织分散生产,合理分配班次,确保人员不聚集过多;定期进行检测,并按照卫生部门的指示进行轮换。

医务人员采集样本进行检测。图片来源:Thanh Cuong

3.3. 市场和超市运营管理:

——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要制定防疫计划和方案,并由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理和运营,切实保障经营者和居民的安全。

- 要求和引导进入市场区域和参与活动的人员严格遵守卫生部建议的5公里:佩戴口罩、用消毒液洗手、人与人之间保持至少2米距离,限制市场区域、超市内同时参与活动的人数,严格遵守疾病预防控制规定。

——组织力量限制和严格管理外省、外疫区货主、车主等开展货物往来的数量,防止和及早发现疫情传播源。

4. 维护新冠疫情防控检查站

- 近期维持现有检查站,取消各坊、乡镇设置的检查站,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如:自采样之日起3日内上报快速检测结果确认纸、PCR检测阴性结果确认纸;按规定进行医疗申报、测量体温、喷洒消毒剂等。

- 积极运用信息技术进行主要路口的健康申报和交通分流,防止途经其他省份的车辆进入荣市。

5.管理机关、单位的活动组织活动

- 政治活动:机关、单位负责人负责安排活动现场人数,确保安全距离,组织活动时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 宗教活动及节庆:遵守现行规定,停止举办节庆活动、宗教活动及大型集会。

宜富乡当局处理违反第16号指示的行为。照片由广安省提供

6. 管理居住社区活动

各机关、单位、组织要构建“自主管理”模式,发动“四个现场”,深入基层开展防疫工作,具体包括:

6.1.建议各机关、单位、组织成立小组或部门,负责指导管理、监测、跟踪干部职工疫情发展、表现、影响和后果,做好有效防范。

6.2.方乡人民委员会:成立社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导委员会,其组成为:方乡警察局长任委员会主任;方乡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方乡警察、军队、卫生、社会政治组织代表(根据地方性质,可增加相关成员);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处理当地复杂情况。

6.3.各街道成立防疫小组,成员3-5人,组长由街道党委、街道办、前线工作委员会、群众组织、街村卫生员、居住组组长等代表组成,成员由工会会员、群众组织成员以及辖区内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等代表组成(如有)。严格管理暂住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指导防疫工作,并就基层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建议。

7. 违规处理

- 对于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除由主管部门处理(如有)外,建议机关、单位负责人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行业、单位的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理。

- 对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企业、营业场所,视情节轻重,提请直属上级或者主管部门对负责人及违规集体进行处理,对屡次违反规定的营业场所,给予暂停营业、停止服务等处罚。

-指派市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并处理不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

本方案自2021年7月3日0时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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