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2名镇副主席,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

黎阳 December 28, 2021 06:42

清化省人民法院刚刚对宜山市两名副主席就“敲诈勒索财产”案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涉案金额达250亿越南盾。主谋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

经过三天的审议,12月27日下午,清化省人民法院重新开庭一审审理了针对6名被告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黎春黄(1978年生)、阮国雄(1979年生)、黎陈生(1974年生)、黎陈进达(1998年生)、黎端台(1985年生)、范文安(1988年生),均居住在清化省,罪名是“敲诈勒索财产”。

据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黎春黄与阮国雄是公安部人民安全学院D29班的同学,毕业后两人在不同单位工作,但仍保持着经常联系。

2007年,黎春黄被公安部安全总局处分,剥夺了人民警察职务。之后,黎春黄回到家乡清化省黄化县黄盛乡,从事自由职业。

目前,黄先生在 Nghi Son 环境股份公司担任保安。

主谋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阮国雄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底离开警队,成为河内的一名自由职业者。

2020年春节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黄雄回到清化市与妻子儿女生活,并请求黎春黄帮助他在静嘉县找一份工作。

此时,黄某表示,为了快速获得钱财,他有一个简单的工作要做,那就是假扮成企业主,前往静嘉县(现宜山市)领导的办公室送钱送礼,然后偷偷录制视频作为证据,对他们进行精神威胁和恐吓,以便勒索财产侵占

两人接受邀请后,就制定了剧本。阮国雄扮演位于清化市的长风建筑机械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长风公司)的经理冯,前往静嘉县人民委员会拜会胡廷松先生和副主席张伯缘先生,请求帮助企业在本县投资项目、申请采矿权、投标……,然后送钱、送礼物,并偷偷用隐藏的摄像设备带回给黎春黄。

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2020年5月中旬,黎春黄为实施上述行为,准备了50万越南盾和100美元钞票。黎春黄随后指派黎陈进达(黎春黄的堂兄)驾车将阮国雄带到静嘉县人民委员会,前往胡廷松的办公室,将钱分两次交给胡廷松,共计3000万越南盾。此外,黎春黄还给了张伯缘1两动物胶、1500万越南盾和1000美元。

被告人黎春黄获得收受钱财的视频后,直接写信威胁董先生支付50亿越南盾,张伯缘支付200亿越南盾,否则​​就将视频在社交网络上传播。

2020年5月16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黄某的指使下,黎陈进达驾车接上黎陈生(黄某的表弟),前往两位区副主席家发送勒索信。

寄出信件后,黄先生将存有资料和匿名投诉书的U盘交给了《商业金融》杂志记者范文安,指控胡廷松先生收受了该企业“贿赂”,并对他进行“震慑”和“威胁”,让他害怕,从而被迫给钱。

范文安很清楚黄先生的目的是利用媒体进行威胁和勒索,但他仍然同意接受这个提议,并邀请《商业金融》杂志记者黎端泰加入。

合议庭认为,本案是一起情节特别严重的财产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安全,引发了群众恐慌。

清化省人民法院决定判处被告人黎春黄有期徒刑17年;阮国雄有期徒刑38个月;黎陈生有期徒刑;黎陈进达有期徒刑36个月;黎端台有期徒刑32个月;范文安有期徒刑34个月。


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