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两名镇副主席,被判入狱17年

黎阳 December 28, 2021 06:42

清化省人民法院刚刚宣布了对宜山市两名副主席“勒索250亿越南盾”案件的判决。主谋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

经过三天的审议,12月27日下午,清化省人民法院重新开庭一审审理了对6名被告人“敲诈勒索财产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黎春黄(1978年生)、阮国雄(1979年生)、黎陈生(1974年生)、黎陈进达(1998年生)、黎端台(1985年生)、范文安(1988年生),均居住在清化省。

据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黎春黄与阮国雄是公安部人民安全学院D29班的同学,毕业后两人在不同单位工作,但仍保持着经常联系。

2007年,黎春黄被公安部安全总局处分,剥夺了人民警察职务。之后,黎春黄回到家乡清化省黄化县黄盛乡,从事自由职业。

目前,黄先生在 Nghi Son 环境股份公司担任保安。

主谋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阮国雄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底离开警队,成为河内一名自由职业者。

2020年春节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黄雄回到清化市与妻子儿女生活,并请求黎春黄帮助他在静嘉县找一份工作。

此时,黄某表示,为了快速弄到钱,他只有一个简单的工作要做,那就是假扮成企业主,到静嘉县(现宜山市)领导的办公室送钱送礼,然后偷偷录制视频作为证据,进行精神威胁和恐吓,以便……勒索财产侵占

两人答应后,便一起拟定了剧本,阮国雄扮演位于清化市的长风建筑机械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长风公司)的经理冯,到静嘉县人民委员会拜会胡廷松先生和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张伯缘先生,请求帮助企业在本县投资项目、申请土地使用权、投标……,并送钱、送礼,还偷偷用隐藏的拍摄设备带回给黎春黄。

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2020年5月中旬左右,为实施上述行为,黎春黄准备了50万越南盾和100美元钞票。随后,黎春黄指派黎陈进达(黎春黄的堂兄)驾车将阮国雄带到静嘉县人民委员会,前往胡廷松的办公室,将钱分两次交给胡廷松,共计3000万越南盾。此外,黎春黄还给了张伯缘1两动物胶、1500万越南盾和1000美元。

被告人黎春黄获得上述收受钱财的视频后,直接撰写信函威胁董先生支付50亿越南盾,张伯缘先生支付200亿越南盾,否则​​就将视频在社交网络上传播。

2020年5月16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黄某的指使下,黎陈进达驾车接上黎陈生(黄某的堂兄),前往两位区副主席家发送勒索信。

信件发出后,黄某将存有资料和匿名举报信的U盘交给了《商业金融》杂志记者范文安,以“恐吓”和“威胁”他,让他害怕并交出钱财。举报信中,黄某指控胡廷松收受了公司贿赂。

范文安很清楚黄先生的目的是利用媒体进行威胁和勒索,但他仍然同意接受这个提议,并邀请《商业金融》杂志记者黎敦泰加入。

合议庭认为,这是一起情节特别严重的敲诈勒索财物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安全,引发了群众恐慌。

清化省人民法院决定判处被告人黎春黄有期徒刑17年;阮国雄有期徒刑38个月;黎陈生、黎陈进达有期徒刑36个月;黎端台有期徒刑32个月;范文安有期徒刑34个月。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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