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谁的责任?
(Baonghean.vn)- 问:我的侄子在一家环境卫生公司工作了23个月,是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参保人,但雇主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最近,我的侄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丧生。雇主在缴纳社会保险金方面负有什么责任?
(Nguyen Ngoc Binh、Nghi Thu、Cua Lo镇)
回复:
1.根据该法第39条第4款职业安全与卫生(ATVSLĐ)规定了当员工发生职业事故时,雇主在特殊情况下对补偿和福利的责任如下:
用人单位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应当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缴纳职业事故与疾病保险的,除应当按照本法第38条规定支付补偿金、津贴外,当劳动者遭受职业事故时,还应当按照本章第3节规定支付相应金额的职业事故与疾病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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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企业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情况。图片来源:PV |
2.根据2021年12月28日第28/2021/TT-BLDTBXH号通知第8条第2款规定,对个案工伤事故及职业病赔偿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如果雇主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则按照第42条第2款规定的补贴制度支付相应的金额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时,雇主必须代替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金额如下:
a) 对于工作能力下降5%至30%的员工:雇主必须支付一次性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福利,金额等于一次性福利水平:
+工作能力每减少5%,将支付5倍基本工资,之后每减少1%,将额外支付0.5倍基本工资;
+ 除本条a点规定的津贴外,还有根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险基金缴费年限计算的额外津贴。从1年或以下开始,按0.5个月计算。此后,每增加一年的基金缴费,就额外计算支付给基金的工伤事故发生月份或被诊断出患有职业病月份前一个月的工资0.3个月;如果在缴纳基金的第一个月内发生工伤事故或中断参保后又重新工作,则作为计算此项津贴基础的工资是该月的工资。
b) 对于工作能力下降31%或以上的员工:
- 雇主必须每月向雇员支付职业事故和疾病津贴。
- 每月津贴具体如下:
+工作能力减少31%,将获得基本工资的30%,之后每增加1%,将额外获得基本工资的2%;
+ 除本条a点规定的津贴外,每月还根据参加工伤事故与职业病保险基金的年限,另行领取津贴。自参加工伤事故与职业病保险基金缴费年限1年以内,按0.5%计算,以后每增加1年,另按发生工伤事故月份或被诊断患有职业病月份前一个月缴纳给基金的工资的0.3%计算;在参加工伤事故第一个月或中断参加后又重新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作为计算此项津贴依据的工资为该月工资。
工资支付方式可按双方约定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如有异议,则按员工要求支付。
法律政策和劳动关系部
义安省劳工联合会
(电话:09 1974 2006;0375 037 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