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发生工伤事故,谁来负责?
(Baonghean.vn)- 问:我的侄子在一家环境卫生公司工作了23个月,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但雇主却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最近,我的侄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丧生。雇主在缴纳社会保险金方面有什么责任?
(Nguyen Ngoc Binh、Nghi Thu、Cua Lo镇)
回复:
1.根据本法第39条第4款工作安全和卫生(ATVSLĐ)规定,当员工发生职业事故时,雇主在特殊情况下对补偿和福利的责任如下:
用人单位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应当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缴纳职业事故与疾病保险的,除必须按照本法第38条规定支付补偿金、津贴外,当劳动者遭受职业事故时,还应当按照本章第3节规定支付相应金额的职业事故与疾病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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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检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图片来源:PV |
2.根据2021年12月28日第28/2021/TT-BLDTBXH号通知第8条第2款的规定,对个案处理工伤事故、职业病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员工,如果雇主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则按照第42条第2款规定的津贴支付制度支付相应的金额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代替社会保险机构向其支付的保险金额如下:
a) 对于工作能力下降5%至30%的员工:雇主必须按照一次性福利标准支付一次性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福利:
+工作能力降低5%,将获得基本工资5倍的福利,之后每增加1%,将额外获得基本工资0.5倍的福利;
+ 除本条a点规定的津贴外,还有根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险基金缴费年限计算的额外津贴。从1年或以下开始,按0.5个月计算。此后,每增加一年基金缴费,就额外计算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出患有职业病的月份前一个月支付给基金的0.3个月的工资;如果在缴费的第一个月份或中断参保后又重新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则作为计算此项津贴依据的工资是该月的工资。
b) 对于工作能力下降31%或以上的员工:
- 雇主必须每月向雇员支付职业事故和职业病津贴。
- 每月津贴具体如下:
+工作能力减少31%,支付基本工资的30%,之后每增加1%,额外支付基本工资的2%;
+ 除本条a点规定的津贴外,每月还根据参加职业事故与职业病保险基金的年限,额外领取津贴。从1年或以下开始,按0.5%计算,之后每增加1年,额外计算发生职业事故月份或被诊断患有职业病月份前一个月支付给基金的工资的0.3%;如果在参加基金的第一个月份或中断参加工作后又重新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则作为计算此项津贴依据的工资是该月的工资。
工资支付方式可按双方约定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如有异议,则按员工要求支付。
法律政策部门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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