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腐败草”要及时植树种好稻
对于失信、贪婪的人,我们不仅要严厉处理,而且要宽容和保护那些由于疏忽而犯下罪行的好人、有信誉的人。
害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黎明治在总结十年反腐败反消极工作(2012-2022年)会议上表示,在加强纪律、严厉处理腐败官员的同时,还需出台多项法律政策,以激发发展动力、吸引资源、激发活力和创造力,确保法律走廊安全,降低执行者的风险。
“如果有漏洞,坏人就会利用违法行为;但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好人就会害怕风险,不敢主动创新,也没有动力去履行职责。” Tri 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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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Le Minh Tri。 |
因此,他建议总书记、政治局、中央委员会研究并责成国会和政府及时审议并出台必要的法律文件,确保严格纪律和法制安全两个要求,遏制风险,创造发展势头。
黎明智先生的建议不是毫无根据的,因为近代以来的现实表明,除了要加强纪律、秩序,严厉处理那些故意犯错、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害的人之外,目前还出现了一种虽然尚未蔓延,但非常值得注意的“弊病”,那就是一些干部、党员在履行公职时“害怕承担责任”的弊病。
有人说,现在有些官员做什么事都怕出错,做了也不知道错没错,犯了错也不知道错在哪里,什么都不做也会犯错。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观原因是部分官员能力素质有限,不及时更新相关法律规定,以免犯错;工作态度消极,怕承担责任,等待上级指示;而拥有决策权的人又不敢信任下属。
另外,客观原因还在于法律规定存在一些不具体、不一致、责任划分不明确的地方,没有对那些为了共同利益敢想、敢做、敢于突破、敢于承担责任的人进行保护的法律规定。
因此,有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条文,使其更加清晰透明;同时,将每个人的责任具体化;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4号结论中关于保护那些敢想、敢做、敢于为共同利益承担责任的人的政策法律化。
法治化保护敢想敢做的干部
财政部部长胡德福在中央检查委员会2022年上半年检查监督工作总结暨2022年下半年任务部署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表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除了发现政策、指导方针中的错误和不完善之处,以堵塞漏洞外,还要发现具有良好、积极、创造性作用,为共同利益服务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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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胡德福。 |
“实践永远是先行,法律永远是后行。有些事情虽然有‘打破规则’的作用,但却能给公众带来好处,所以需要制定法规来促进发展进程。”胡德福先生说道。
财政部长表示,巡视过程中,除了对“失信”、贪污腐败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外,还要从宽处理,保护好人、有威信、但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知识匮乏而犯错误的人,同时要创造条件,让干部有机会克服后果。
履行干部责任,要考虑政治政策与法律、法律与实践、伦理与合法性产生的背景和历史脉络,同时要发扬积极因素,表彰好人好事。
“反腐败反负面就像除草。如果我们拔掉这层杂草,却不种上水稻或果树,其他杂草就会滋生蔓延。因此,拔掉杂草之后,我们要种上稻米,也就是发现和培养好的因素,同时定期检查和排查。达到处理程度的违规行为必须处理。”财政部长分析道。
前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副主席黎越长强调,要以法制化保护敢想敢做的干部,并表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高原则和特点就是一切必须依法管理,法律至上。
“党的政策是保护敢想敢做的干部,因此需要有法律保障干部的安全。比如,如果一条路被水淹没,人们想通过而不被水淹没,我们就必须设置浮标和标志,让人们知道哪里可以通行、哪里可以涉水,哪里不能。”黎越长先生举例说,同时强调,第14号结论将党的政策合法化,将为激励和调动那些敬业负责、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奠定坚实的政治法律基础,保护那些为了公共利益敢于创新、创造、思考、行动、突破的干部。
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原副主席表示,官员被指派领导某个部门或组织时,阅读法律就会知道自己的职责权限是什么,如何行使,以及行使到何种程度。尤其是财政,需要对支出内容、支出标准、决策权限等进行规范。即使是“敢于担当”,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框架内。因为法律没有禁止的,老百姓可以做,但国家官员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情。
在新出台的《政治局第六十九条》中,有一条值得注意:对党员按照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条结论精神,落实创新创造建议,经主管部门批准,但造成损害的,主管部门要查明主客观原因,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如果落实政策正确、动机纯洁、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免予处分或者减轻责任。
黎越长高度评价党的新规定作为激励和保护干部的政治基础,并表示,从国家角度考虑处理干部问题时,仍然需要有法律规定,否则就会出现“空白”,无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