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偷了4只鸡,被判入狱6个月
(Baonghean.vn)——潘文乔因偷窃价值仅 50 万越南盾的 2 对母鸡而被 Do Luong 县人民法院判处 6 个月监禁,因为他之前曾因偷鸡受到行政处罚,但尚未洗清犯罪记录。
10 月 28 日,越南杜良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文乔(1991 年出生)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被告人潘文乔家住杜良县多山乡第 6 村,犯“盗窃财产“根据《刑法》第173条第1款的规定,该事件发生在Do Luong县Xuan Son乡。
起诉书称,2022年9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潘文乔因盗窃财物被定罪,因为2022年6月3日,潘文乔被杜良县大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处以25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还因偷“鸡”、骑摩托车到杜良县春山乡库伊村捉蜜蜂,但没有蜜蜂,潘文乔只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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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8 日,潘文侨 (Phan Van Kieu) 出席审判。照片:Truong Duyen |
因为吸毒成瘾,在回家的路上,潘文乔想办法弄钱买毒品。潘文乔住在春山乡4组,路过孙先生家的养鸡场时,发现了孙先生家养的一群成年鸡,便萌生了偷鸡的念头。潘文乔想了想,立即用麻袋和竹竿把孙先生家的4只母鸡赶进麻袋,装进了麻袋。然后,潘文乔把偷来的4只鸡带到一处废弃的房子里,伺机出售。
然而,当他回到家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时,2022 年 9 月 13 日下午,潘文乔带着装有被盗四只鸡的袋子到杜良县春山公社警察局自首并报案其盗窃财物。
关于其犯罪行为,被告人潘文乔在庭审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因吸毒成瘾,且无稳定工作,才实施此类轻微盗窃。
审判委员会认为,潘文乔的行为不构成盗窃,因为财物价值仅为50万越南盾。但由于潘文乔刚因偷鸡受到行政处罚,犯罪记录尚未清除,审判委员会判处被告人潘文乔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