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贼用电动枪和卡车偷狗
(Baonghean.vn)- 阮廷峰(Nguyen Dinh Phong)煽动并邀请民众偷狗,然后卖给洪(Hong)换取零花钱。这些民众使用电动枪和卡车实施偷狗行为。
12月29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廷峰(1992年生)、阮廷琼(1987年生)、王文鸿(1986年生)和段志灵(1986年生)四人(均居住在荣市)以盗窃财物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此外,阮廷峰还因非法持有军用武器罪被起诉。
起诉书显示,2022 年 6 月左右,Phong、Hong、Quynh 和 Linh 一起前往河静省偷狗屠宰食用,但任务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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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盗窃财物。图片:Tran Vu |
7月19日,四人商量并分配了偷狗任务。其中,Phong和Quynh直接使用自制电击枪、电击器、胶带等工具偷狗。Hong和Linh则开车跟在后面,把狗抓起来关进铁笼里。当晚,他们在Thanh Chuong县和荣市抓获了14只狗。
狗被偷后,会被送到洪在荣市批发市场的摊位上供他收购。收购价格取决于狗的生死;老狗的价格会更低。每100公斤狗,冯和琼会给洪100万越南盾。至于灵的工资,洪会自己支付。
这群“偷狗贼”是在嫌疑人抬着狗笼走进洪先生的售货亭时被警方发现的。警方经查,嫌疑人从多户人家偷走的14只狗总重量近200公斤,总价值达1750万越南盾。
警方在搜查嫌疑人住所时,在王文红(Van Hong)的家中发现了一支枪和五发子弹。这些枪和子弹是冯某在河静省香山区从一名来历不明的男子手中以300万越南盾购买的。
庭审中,被告人冯某承认自己是偷狗者,目的是牟利。被告人表示,他们会把偷来的狗卖给洪某。被告人洪某称,由于自己家从事狗肉生意,所以才买狗来卖。
考虑到本案中被告人阮廷峰是始作俑者,应负主要责任,故法院以盗窃财物罪判处阮廷峰有期徒刑24个月,以非法持有军用武器罪判处阮廷峰有期徒刑12个月。
被告人王文红因盗窃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24个月;阮廷琼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段志灵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