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贼用电动枪和卡车偷狗

陈武 December 29, 2022 15:12

(Baonghean.vn)- 阮廷峰(Nguyen Dinh Phong)煽动并邀请嫌疑人偷狗卖给洪(Hong)换取零花钱。嫌疑人使用电动枪和卡车实施偷狗行为。

12月29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廷峰(1992年生)、阮廷琼(1987年生)、王文鸿(1986年生)和段志灵(1986年生)四人(均居住在荣市)以盗窃财物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此外,阮廷峰还因非法持有军用武器罪被起诉。

起诉书显示,2022 年 6 月左右,Phong、Hong、Quynh 和 Linh 一起前往河静省偷狗,准备宰杀食用,但未能得逞。

被告被判犯有盗窃财物罪。图片:Tran Vu

7月19日,四人商量并分配了偷狗的任务。其中,Phong和Quynh直接使用自制电击枪、电击棒、胶带等工具偷狗。与此同时,Hong和Linh开车跟在后面,把狗带走并关进铁笼。当晚,他们在Thanh Chuong县和荣市抓获了14只狗。

偷来的狗会被送到洪在荣市批发市场的摊位上供他收购。收购价格取决于狗的生死;老狗的价格会更低。每100公斤狗,冯和琼会给洪100万越南盾。至于灵的工资,洪会自己支付。

这群“偷狗贼”是在嫌疑人抬着狗笼走进洪先生的售货亭时被警方发现的。警方经查,嫌疑人从多户人家偷走的14只狗总重量近200公斤,总价值达1750万越南盾。

警方在搜查嫌疑人住所时,在王文红(Van Hong)的家中发现了一支枪和五发子弹。这些枪和子弹是冯某在河静省香山区从一名来历不明的男子手中以300万越南盾购买的。

庭审中,被告人冯某承认,他是为了赚钱而主动偷狗。被告人表示,偷来的狗会卖给洪某。洪某称,由于家人从事狗肉生意,所以他买狗来卖。

考虑到本案中被告人阮廷峰是始作俑者,应负主要责任,故法院以盗窃财物罪判处阮廷峰有期徒刑24个月,以非法持有军用武器罪判处阮廷峰有期徒刑12个月。

被告人王文红因盗窃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24个月;被告人阮廷琼因盗窃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段志灵因盗窃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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