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计划出台试点政策,发展社会住房。
投资者可以转让带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开展经营活动,并享受商业服务面积的收益。
这是《关于解决住房困难群众问题决议草案》提出的全面解决住房困难、调整住房产品结构的措施之一。房地产市场该意见稿是在2月17日政府召开的解决房地产市场困难工作会议后发布的。
政府表示,将研究并提请国会另行颁布决议,试行一系列促进社会住房发展的政策。据此,拟议的政策将解决建设投资在土地分配方面的瓶颈问题,允许在不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情况下,以划拨方式进行建设投资,并允许投资者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社会住房。
省人民委员会负责安排和确保该地区社会住房建设的土地资金。地方政府和越南总工会可以参与投资和建设。社会住房在工业园区
投资者的选择将通过招标或接受投资政策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投资者,如果拥有符合当地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的土地使用权,则可获得投资政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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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平新区黎青安乐社会住宅区。图片:陈琼 |
该项目的全部建筑面积将分配给社会住房投资者,用作服务性建筑——商业、公共服务(卫生、文化、体育等),并单独核算,投资者可享受该区域的全部收益。用于社会住房的面积,投资者将根据《住房法》的规定享受标准收益。
社会住房项目投资者应制定价格方案,并在住房具备出售、出租或分期付款条件时,报主管部门评估。其中,社会住房的出售、出租或分期付款价格,应根据住房维修费用、建设投资本金回收费用、贷款利息(如有)、企业合理成本、按规定计算的标准利润(不包括国家给予的奖励)等因素确定。
为了到2030年拥有开发100万套社会住房所需的资金,政府将建议国会向商业银行拨款约110万亿越南盾(约占2022年至2030年期间资本需求的10%),用于以再融资的形式向社会住房项目和工人住房项目提供贷款。该方案与2013年至2016年期间实施的30万亿越南盾一揽子计划类似。
其中,项目投资者将获得上述信贷额度的50%,相当于55万亿越南盾的优惠贷款。剩余的55万亿越南盾信贷将用于购房者。
2月17日,越南发展银行(BIDV Bank)首席经济学家Can Van Luc博士在“消除障碍、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会议上评论这项信贷计划时表示,政府应学习新加坡和韩国发展社会住房的模式,并吸取前次30万亿越南盾一揽子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尽管有必要为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提供单独的信贷方案,但国家银行行长阮氏红表示,需要仔细考虑该方案的资金来源。阮氏红表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已同意为该领域提供120万亿越南盾的信贷方案,贷款利率比面向房屋建筑商和购房者的平均市场利率低1.5%至2%。
此外,根据决议草案,政府提出了全面的解决方案,以消除法律和资金障碍——当今市场最大的两个瓶颈。
对于资金方面,对服务消费、生产、工业、度假旅游等困难的企业和房地产项目,将考虑延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此外,对贷款方案可行、客户具备财务潜力、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债务的房地产项目,将优先考虑继续发放贷款。优先支持消费性房地产项目,例如保障性住房、公寓楼改造、办公楼出租、工业地产等流动性较好的项目。
政府还要求国家银行指示商业银行采取措施降低贷款利率,支持房地产市场。
关于债券,政府责成财政部指导房地产企业在股市发行债券等资金筹集,并控制此类资金筹集,以避免投机、操纵和价格上涨。同时,政府指出,管控措施不应阻碍有实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筹集资金用于复苏和发展。
财政部还负责检查企业债券的发行、投资和提供服务的情况,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和信用机构的个别债券以及发行量大、无抵押的企业债券。
对于地方,政府责成其紧急审查并列出住房和房地产项目清单;建立和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五年和年度住房发展计划,作为批准项目政策和增加市场供应的依据。
地方加大土地使用权拍卖、用地项目招标、投资政策审批、投资者遴选,特别是确定土地价格、核算土地使用费、对项目实施征税等工作,增加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