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敦促将已签署的证书移交给土地使用者
(Baonghean.vn)——省土地登记处刚刚发布文件,敦促将已签署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给土地使用者;同时,要求各区、市、乡人民委员会评估区土地登记处各分支机构的职责。
2023年3月30日,省土地登记处发布了第612/VPĐK-ĐK&CGCN号文件,向各区、镇和荣市人民委员会以及区级土地登记处分支机构报告了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已签署证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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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土地登记处文件编号:612/VPĐK-DK&CGCN。照片:Nhat Lan |
据省土地登记处介绍,近期,为落实《土地法》相关规定,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协调各区人民委员会、土地登记处、区土地登记处下属机构以及各乡人民委员会,推进“计量、申报、登记、发放土地证”项目,加快土地证发放工作。经检查监督,全省已发放大量土地证,但尚未发放给民众。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省土地登记处已发布多份文件,敦促各区、镇、市人民委员会和土地登记处分支机构检查、审查并向土地使用者颁发签字的证书(2018 年 6 月 25 日第 3516/STNMT-QLDD 号公函;2018 年 9 月 6 日第 5258/STNMT-QLDD 号公函;2018 年 9 月 6 日第 5246/STNMT-QLDD 号公函;省土地登记处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布了第 2136/VPĐK-ĐK&CGCN 号公函)。
然而,目前许多已签署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尚未发放给土地使用者,仍滞留在各区土地登记处,引起了民众和舆论的不满(据《义安报》报道,昆强县因此,为了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克服这一问题,省土地登记局要求各土地登记局分支机构报告自2020年4月17日至今向民众颁发已签署的土地所有权证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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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6日,《义安电子报》刊登题为“关于昆强县民众红皮书‘暂停’事件”的文章,封面照片:Nhat Lan |
检查、审核、汇总尚未发放给当地土地使用者的已签署证书的数量和分类,并查明原因和责任,包括:证书未发放;已组织发放但土地使用者未收到证书;已组织发放但土地使用者不符合领取证书的条件;已组织发放但证书签发错误;其他情况。
根据上述综合结果,制定向土地使用者发放已颁发证书的进展和结果的具体计划;通知乡级人民委员会,并附上已颁发证书人员名单,在乡、村、村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公开公告,让土地使用者前来领取证书。如土地登记证已签发但尚未交付给土地使用者,原因是土地使用者尚未收到该证,则自通知土地使用者之日起90天后,土地登记局分支机构应在土地登记证第3页第四部分确认“土地登记证尚未交付,原因如下……”(说明未交付的原因,例如与登记证信息不符、尚未履行财务义务、无需登记债务等),并按规定存档。如土地登记证签发错误,应与乡级人民委员会协调,指导民众准备文件,按规定重新签发土地登记证。
实施时间应在 2023 年 4 月 15 日之前完成,并将报告发送至土地登记处(文件编号通过 gmail 发送:Huonggiangvpdk@gmail.com),以便汇总报告提交至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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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氏茹(Luong Thi Nho)一家居住在昆强县志溪乡莲定村,其农业用地使用权证自2018年起颁发,但直到2022年10月底才收到。照片:日兰(Nhat Lan) |
此外,在第612/VPĐK-DK&CGCN号文件中,省土地登记处还要求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就以下两项内容发表意见:
第一,评价2020年4月17日至今,区级土地登记处和乡级人民委员会在组织向民众颁发签字证书方面的协调情况(有组织还是无组织;好还是不好)。
周一,评估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区级土地登记处分支机构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和提案(如有)。
省土地登记处要求各区、市、乡人民委员会在2023年4月10日前提出意见。
2023年3月26日,《义安》电子报刊登了一篇文章:“围绕昆强市民众红皮书被“暂停”一事本文指出,截至2022年10月底,池溪乡莲定村村民已获得主管机关自2018年以来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昆强县人民委员会提醒并敦促昆强县土地登记处加快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因为积压的土地使用权证影响了村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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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昆强县芝溪乡莲定村,自2018年以来,该村多户家庭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照片:Nhat Lan |
2023年3月20日,昆强县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第267/UBND-TNMT号文件,加强了对本县居民进行地籍测量后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评估和颁发工作。
在此,昆强县人民委员会请求县委常委和县委检查委员会对县土地登记处支部党组进行考察和检查,考察其在接收、鉴定、移交、归档文件、签发土地使用权证、补发土地使用权证等工作中的领导和指导情况,特别是文件归档和移交工作,查明土地登记处支部不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签发条件的案件中,造成文件遗失或丢失的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如有),并同时按规定完成移交工作。
3月29日,昆强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267/UBND-TNMT号文件中的提议,同意指派县委检查委员会主持成立工作组,对县土地登记处支部党组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