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敦促将已签署的证书移交给土地使用者

一兰 April 1, 2023 10:55

(Baonghean.vn)- 省土地登记办公室刚刚发布文件,敦促将签署的证书移交给土地使用者;同时要求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对区土地登记办公室各分支机构的职责进行评估。

2023年3月30日,省土地登记办公室颁发了第612/VPĐK-ĐK&CGCN号文件,关于向各区、镇、荣市人民委员会和县级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报告向土地使用者颁发签署证书的情况。

省土地登记处文件编号:612/VPĐK-DK&CGCN。摄影:Nhat Lan

据该省土地登记办公室介绍,根据《土地法》规定,近期,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与各县人民委员会、土地登记办公室、县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和乡镇人民委员会协调,按照“测量、申报、登记、发放土地证”项目,加快向群众发放土地证。经检查监测,全省已发放多张土地证,但尚未发放到群众手中。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省土地登记办公室已发布多份文件,敦促各区、镇、城市人民委员会和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检查、审查并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已签署的证书(2018 年 6 月 25 日第 3516/STNMT-QLDD 号公文;2018 年 9 月 6 日第 5258/STNMT-QLDD 号公文;2018 年 9 月 6 日第 5246/STNMT-QLDD 号公文以及省土地登记办公室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第 2136/VPĐK-ĐK&CGCN 号公文​​)。

但目前,许多已签署的证书尚未发给土地使用者,仍在各区土地登记处分支机构等待处理,引起民众不满和舆论不满(乂安报在昆强县报道因此,为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克服这一状况,省土地登记处要求各土地登记处分支机构报告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今向相关人员签发土地登记证书的结果。

2023年3月26日,义安电子报《关于昆强县人民红皮书被‘暂停’问题》封面。摄影:Nhat Lan

对各分局尚在办理移交手续的土地使用者尚未移交的已签发《证书》进行清查、统计、数量和分类,明确原因和责任,包括:尚未移交《证书》的;已组织移交,但土地使用者尚未领取《证书》的;已组织移交,但土地使用者不符合领取《证书》的条件的;已组织移交,但《证书》发放有误的;其他情况。

根据上述综合结果,制定向土地使用者移交已颁发证书的进度和结果的具体计划;通知乡级人民委员会,并将获得证书的人员名单连同乡、村、村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向公众公布,以便土地使用者前来领取证书。对于已签发证书但因土地使用者尚未按照主管部门通知收到证书而尚未交给土地使用者的情况,自通知土地使用者之日起90天后,土地登记分支机构应在证书第3页第四部分确认“证书尚未交给,原因……”(说明因与证书上的信息不符、尚未履行财务义务、无需记录债务等而无法交给证书的原因……)并按规定存档。对于错误颁发证书的情况,应与乡级人民委员会协调,指导人们准备文件,按规定重新颁发证书。

实施时间需于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并将报告送交土地登记处(通过gmail发送的文件编号:[电子邮件保护]) 为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汇总报告。

居住在 Con Cuong 县 Chi Khe 乡 Lien Dinh 村的 Luong Thi Nho 一家,于 2018 年获得了新颁发的农业用地使用权证,但直到 2022 年 10 月底才拿到。图片来源:Nhat Lan

此外,省土地登记局在第612/VPĐK-DK&CGCN号文件中还要求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就两项内容提出意见:

第一,评估2020年4月17日至今县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与乡级人民委员会在组织向人民发放签署证书方面的协调情况(组织或未组织;好或不好)。

周一,评估区级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过去一段时间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局限性和不足,并提出建议和提案(如有)。

省土地登记局要求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4月10日之前提出意见。

2023年3月26日,乂安电子报刊登文章“关于昆强县人民红皮书被“暂停”的问题”。本文通报,池溪乡莲定村群众自2018年起至2022年10月底才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昆强县人民委员会提醒并敦促昆强县土地登记处分支机构,因为已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积压,影响了群众的权益。

昆强县志溪乡莲定村,自2018年以来,该村许多农户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图片来源:Nhat Lan

2023年3月20日,昆强县人民委员会向县人民颁发了第267/UBND-TNMT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评估和地籍测量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此,昆强县人民委员会要求县委常委、县委检查委员会研究检查县土地登记办事处党支部在领导和指导下完成接收、评估、移交、归档文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补发土地使用权证等任务的情况,特别是归档和移交文件的工作,对不符合土地登记办事处分支机构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条件的情况,明确造成文件丢失或缺失的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如有),同时,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3月29日,昆强县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并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第267/UBND-TNMT号文件的建议,同意责成县委检查委员会主持并成立工作组对县土地登记处支部党支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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