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类人员基本工资自7月1日起提高至每月180万越南盾
政府于5月14日颁布法令,规范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武装部队人员的基本工资。自2023年7月1日起,9类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80万越南盾。
9个目标群体包括:
中央至县级干部、公务员,按照2008年干部、公务员法(经2019年修改补充干部、公务员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修改补充)第4条第1款、第2款规定执行。
乡级干部、公务员按照2008年《干部和公务员法》(已由2019年《修改补充干部和公务员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修改补充)第4条第3款规定执行。
2010年《公务员法》(经2019年《关于修改和补充干部法、公务员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和《公务员法》修正补充)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务员。
凡按照政府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种劳动合同的第111/2022/ND-CP号议定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员,有权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适用政府关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人员工资制度的第204/2004/ND-CP号议定规定的工资等级。
根据政府关于协会组织、运作和管理的第 45/2010/ND-CP 号法令(经第 33/2012/ND-CP 号法令修订和补充)的规定,在协会中按工资限额工作的人员由国家预算提供运营费用支持。
越南人民军军官、职业军人、士官、士兵、工人、国防官员和合同工。
人民公安机关军官、受薪士官、士官、义务兵、警察工作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
在重要组织工作的人员。
公社、村、居民小组等各级非专业活动家。
![]() |
公共服务单位的公务员也有资格获得加薪。图片:黄河 |
法令明确,基本工资作为下列事项的依据:按照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计算工资表工资水平、津贴水平和执行其他制度;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营业费用、生活费用;按照基本工资水平计算享受的扣除项目和制度。
政府表示,自2023年7月1日起,按照特殊机制,以每月180万越南盾基本工资计算的每月工资收入增幅,将确保不超过2022年平均工资收入增幅(不包括因提升军衔级别时根据军衔级别调整工资系数而增加的工资收入)。
政府已提请国会审议,根据国家预算能力、消费者物价指数和国家经济增长率调整基本工资。
实施成本
为了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其他中央机关2023年预算使用经常性支出节余的10%(不包括工资、工资津贴、与工资有关的费用以及按制度规定的人力费用),与主管部门下达的2022年预算相比有所增加。
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收取费用,应从按规定留存的收费收入中,扣除与提供服务及收费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后,预留一部分作为薪酬改革资金来源。2022年未使用的薪酬改革资金来源,如有结转,予以结转。
为了省市使用主管部门下达的2023年预算中经常性支出节余的10%(不包括工资、工资津贴、与工资有关的费用和按制度规定的人力费用)。
使用总理预算增加的地方预算收入的70%。
利用未使用的资源来实施2022年的薪酬改革以结转(如果有的话)。
按照2023年制度,扣除与提供服务和收费直接相关的成本后,至少使用40%的留存收入。其中,公共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预防医学及其他医疗服务的收入,至少使用35%。留存收入扣除范围按照财政部关于2023年工资改革实施需求及来源的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