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保障信贷机构安全运营

秋县 DNUM_CDZAFZCACD 08:30

(Baonghean.vn)——在评论《信贷机构法》(修订版)草案时,义安省信贷机构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重点是加强法律体系和确保银行系统安全。

需要修改

《信贷机构法》为银行体系的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并营造了稳定的法律环境。然而,经过12年多的实施,关于信贷机构组织、行政、管理和运营的规定与其他法律(例如《企业法》和《合作社法》)存在一些问题;信贷机构的一些业务,例如资金业务、支付代理业务等,尚未在法律中得到规范,导致实施困难。

《信贷机构法》(修订版)将确保系统安全、增强民众对银行体系的信任列为首要任务。图片:Thu Huyen

《信贷机构法》于2010年颁布。迄今为止,相关法律已经相继颁布、修改、补充和替代,例如:《企业法》、《投资法》、《企业生产经营用国有资本管理和使用法》等。因此,《信贷机构法》中的一些条款需要考虑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与上述法律的规定相一致。

《信贷机构法》草案(修正案)共10章200条,规定了信贷机构的设立、组织、运营、特别控制、重组、解散和破产;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信贷机构代表处和其他从事银行活动的外国组织的设立、组织和运营;呆账处理和呆账担保资产的处理;政策性银行的设立、组织、运营、重组、解散、破产、呆账处理和呆账担保资产的处理,应按照政府的规定执行。该草案继承了现行《信贷机构法》,并增加了关于呆账处理和呆账担保资产处理的一章。

越南国家银行义安省分行行长阮氏秋秋女士表示,此次对《信贷机构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非常必要,对于确保体系安全、发展经济、根据党、国会和政府的方向、观点和目标,根据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任务,创新银行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促进信贷机构的健康运作,完善法律基础,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打造清晰透明的法律通道,帮助人们便捷地获得银行服务……

荣市一家银行的转账业务。图片:Thu Huyen

确保信贷运营安全

近日,省国会代表团与越南国家银行乂安省分行配合组织召开《信贷机构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会议,代表们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意见主要集中在信贷机构的组织、管理和运营规章;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和信贷机构运营安全保障规章;坏账处理规章和坏账担保处理规章;弱势信贷机构重组规章;银行账户管理、关闭和开设规章等。

银行代表强调,《信贷机构法》(修正案)必须明确、准确地界定借款人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必须细化借款​​人的责任,以避免逃避责任,并轻松处理银行坏账问题……

例如第93条第4款和第5款规定,信贷机构有权利和义务检查和监督客户贷款本金的使用情况和偿还债务的情况。针对此内容,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荣河银行行长黎鸿光表示:客户有责任将贷款本金用于承诺的用途,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客户有义务配​​合信贷机构,并对在检查和监督客户使用信贷工具过程中客户提供的信息负责。信贷机构有权检查和监督客户贷款本金的使用情况和偿还债务的情况,要求借款人报告贷款本金的使用情况,并提供证明贷款本金用于正确贷款用途的文件。

“我建议修改法规,取消检查和监督贷款使用情况的义务,仅规定检查和监督贷款是信贷机构的权利,将贷款用于正确用途是借款人的义务和责任。实际上,对所有贷款,尤其是通过电子渠道发放的小额贷款、透支贷款、以高流动性资产全额担保的贷款等,进行贷款使用情况检查并不可行。根据新的趋势,信贷机构应根据客户类型、用途、贷款金额等,积极规范贷款使用情况检查,并建立预警模型,以确保信贷机构的贷款安全。” 陈光先生建议道。

目前,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管以及信贷机构安全保障的监管问题备受关注。图片:Thu Huyen

针对草案第93条第5款“信贷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证明贷款资金用于贷款目的的文件”这一规定,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荣市分行行长黎鸿光先生建议:“草案第93条第5款规定:信贷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证明贷款资金用于贷款目的的文件。”我建议修改补充:“信贷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证明文件和数据。建议增加‘数据’一词,以与通过电子方式发放信贷保持一致。”

草案第九十三条第二款a项“信贷审批和贷款使用情况审查”中,需要对生活贷款的数额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信贷机构能够轻松执行法律的规定。

黎氏梦丽女士——越南投资发展银行(BIDV)义安分行副行长

关于草案第126条关于信贷发放限制的规定:信贷机构不得向以下人员发放无担保信贷或以优惠条件发放信贷:该信贷机构的信贷评估人员和审批人员;Ly女士表示,这部分内容应该删除,因为信贷评估和审批人员数量庞大,而且这是银行的主要业务。在信贷审批工作中,各个阶段已经分开,以确保不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信贷评估人员和审批人员只是一个专业职位,就像其他业务一样:信贷提案、放款、交易员等。

许多人认为,有必要为信贷机构处理财产纠纷创造条件,并缩短坏账处理时间。图中:荣市义富乡一户居民以房产作抵押,向VPbank借款,但至今仍未还清。图片:Thu Huyen

尤其是坏账处置问题,引起了众多银行的关注。农业银行义安分行副行长陈文德表示:坏账处置是各分行层面高度关注的问题。国会批准的关于试点坏账处置的第42号决议于2017年8月15日起正式生效。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赋予银行处置资产的权力,解决了银行业多年来在信贷机构坏账处置和债务担保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从而建立了同步、有效、可行的处置机制,以快速、彻底地处置信贷机构的坏账。然而,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为信贷机构创造条件,使其有机会处理财产纠纷,缩短坏账处置周期……

银行代表表示,需要有一个清晰透明的法律框架,以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或延迟履行对信贷机构的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下保护贷款人和担保方。

国家银行义安省分行领导表示,该行正在整改和克服金融教育和风险警示方面的问题。整个工作方向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首要任务是确保系统安全,增强人们对银行体系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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