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保障信贷机构安全运营

秋县 May 23, 2023 08:30

(Baonghean.vn)——在评论《信贷机构法》(修订草案)时,义安省信贷机构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重点是加强法律体系和确保银行系统运营安全。

需要修改

《信贷机构法》为银行体系的管理以及运营创造了稳定的法律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经过12年多的实施,关于信贷机构组织、行政、管理和运营的规定与其他法律(如《企业法》和《合作社法》)存在一些问题;信贷机构的一些业务尚未在法律中得到规范,导致实施困难,例如:资金业务、支付代理业务等。

《信贷机构法》(修订版)将确保系统安全、增强民众对银行体系的信任作为首要目标。图片:Thu Huyen

《信用机构法》于2010年颁布。迄今为止,相关法律已经相继颁布、修改、补充和替代,例如:《企业法》、《投资法》、《企业生产经营用国有资本管理和使用法》等。因此,《信用机构法》中的一些条款需要考虑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与上述法律的规定相一致。

《信贷机构法》草案(修正案)共10章200条,规定了信贷机构的设立、组织、运营、特别控制、重组、解散和破产;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信贷机构代表处和其他从事银行活动的外国组织的设立、组织和运营;坏账处理和坏账担保资产的处理;政策性银行的设立、组织、运营、重组、解散、破产、坏账处理和坏账担保资产的处理,依照政府的规定执行。该草案继承了现行《信贷机构法》,并增加了关于坏账处理和坏账担保资产处理的一章。

国家银行乂安省分行行长阮氏秋秋表示,此次对《信贷机构法》(修订草案)进行评论是必要的,对于确保体系安全、经济发展和银行业务创新,按照党、国会和政府的方向、观点和目标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任务,促进信贷机构的健康运行,完善法律基础,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打造清晰透明的法律通道,帮助人们便捷地获得银行服务……

荣市一家银行的转账业务。图片:Thu Huyen

保障信贷业务安全

最近,省国会代表团与国家银行乂安省分行配合组织召开了《信贷机构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会议,代表们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意见主要集中在信贷机构的组织、行政和管理规定;电子银行活动规定和确保信贷机构运营安全的规定;处理坏账和处理坏账抵押品的规定;重组弱势信贷机构的规定;管理、关闭和开设银行账户的规定……

银行代表强调,《信贷机构法》(修正案)必须明确、准确地界定借款人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必须细化借款​​人的责任,以避免逃避责任,并轻松处理银行坏账问题……

例如第93条第4款和第5款规定,信贷机构有权利和义务检查和监督客户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偿还债务的情况。针对此内容,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荣河银行行长黎鸿光表示:客户有责任将贷款资金用于承诺的用途,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客户有义务配​​合信贷机构,并对在检查和监督客户使用信贷工具过程中客户提供的信息负责。信贷机构有权检查和监督客户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偿还债务的情况,要求借款人报告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提供证明贷款资金用于正确借款用途的文件。

陈光先生建议:“我建议修改关于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督义务的规定,但仅规定检查和监督贷款资金是信贷机构的职责,而确保贷款资金用于正确用途是借款人的义务和责任。实际上,对所有贷款,尤其是通过电子渠道发放的小额贷款、透支贷款、以高流动性资产全额担保的贷款等,进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并不可行。根据新的趋势,信贷机构应根据客户类型、用途、贷款金额等,积极规范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并建立预警模型,以确保信贷机构的贷款安全。”

目前,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管以及信贷机构安全保障的监管措施正在被提出。图片:Thu Huyen

针对草案第93条第5款“信贷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贷款资金用途正当的证明文件”一事,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荣市分行行长黎鸿光建议:“草案第93条第5款规定:信贷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贷款资金用途正当的证明文件。”我建议修改补充:“信贷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贷款资金用途正当的证明文件和数据”。建议增加“数据”一词,以与电子授信相一致。

草案第九十三条第二款a项“信贷审批和贷款使用情况审查”中,需要对生活贷款的数额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信贷机构能够顺利执行法律的规定。

黎氏梦丽女士——越南投资发展银行(BIDV)义安分行副行长

关于草案第126条关于信贷发放限制的规定:信贷机构不得向以下主体发放无担保信贷或优惠条件信贷:该信贷机构的信贷评估人员和审批人员;Ly女士表示,这部分内容应该删除,因为信贷评估和审批的人员数量相当庞大,这是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在信贷审批流程中,各个阶段已经分开,以确保不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信贷评估和审批人员只是一个专业职位,就像其他业务一样:信贷提案、放款、交易员……

许多人认为,有必要为信贷机构处理财产纠纷创造条件,并缩短坏账处理时间。图中:荣市义富乡一户居民以房产作抵押,向VPbank借款,但至今仍未还清。图片:Thu Huyen

尤其是坏账处置问题,引起了众多银行的关注。农业银行义安分行副行长陈文德表示:坏账处置是各分行层面高度关注的问题。国会批准的关于试点坏账处置的第42号决议,于2017年8月15日起正式生效。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赋予银行处置资产的权力,解决了银行业多年来在坏账处置和信贷机构债务担保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从而建立了同步、有效、可行的处置机制,以快速、彻底地处置信贷机构的坏账。然而,有必要完善法律,为信贷机构创造条件,使其有机会处理财产纠纷,缩短坏账处置周期……

银行代表表示,需要有一个清晰透明的法律框架,以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或延迟履行对信贷机构的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下保护贷款人和担保方。

国家银行义安省分行领导表示,该行正在整改和克服金融教育和风险警示方面的问题。整个工作方向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首要任务是确保系统安全,增强人们对银行体系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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