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氏韩妮案和陈文诗案侦查终结
侦查警察厅对被告人邓氏韩妮(46岁,前记者)和被告人陈文西(66岁,律师)涉嫌“滥用民主自由权利,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一案,已完成侦查结论。

根据调查结论,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邓氏韩妮使用YouTube和Facebook账号“韩妮记者”;被告人陈文诗使用YouTube账号“陈文诗律师”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文章并组织多次录制直播。虚假内容旨在侮辱黄伟勇先生(61岁,大南股份公司董事长)及其夫人阮芳姮(52岁,大南股份公司总经理)的尊严、荣誉和名誉,侵犯大南股份公司和恒友慈善基金会的合法权益。阮芳姮已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于2023年2月对邓氏韩妮和陈文诗提起公诉并暂时拘留。侦查结果认定,被告人邓氏韩妮利用“韩妮记者”的YouTube和Facebook账号,于2021年9月3日播放了题为《阮方姮女士是否有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录音。被告人邓氏韩妮发表了四次涉及阮方姮个人秘密、家庭秘密和私生活的言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17条第1款d点的规定。
在侦查警察局,被告人邓氏韩妮辩称,有关阮方恒私生活的信息是根据已发表的官方文章中的部分信息和主要内容,因此邓氏韩妮并没有亲自去核实以确定其真伪;没有必要征求阮方恒的意见或同意;没有必要去核实或需要新闻机构的批准。
被告人邓氏韩妮辩称,其做出上述陈述的原因是,阮芳恒于2021年9月3日在社交媒体上录制并直播了侮辱被告人韩妮的言论。此后,被告人邓氏韩妮于2021年9月3日再次录制,驳斥了被告人阮芳恒所说的关于被告人韩妮“敲诈勒索企业”、“是达青江先生的情人”等不实内容,并称被告人韩妮“辱骂信息传媒部长”,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被告人韩妮和前夫的照片,称其为妓女,以及称被告人韩妮“是反动派”。
关于被告人陈文诗的犯罪行为,侦查机关认定,被告人利用社交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大南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发布虚假、不实内容,侵犯黄义勇先生的荣誉、名誉和人格;严重侵犯被告人阮芳恒的荣誉、名誉和人格。目前,被告人邓氏韩妮和陈文诗仍在羁押中。
侦查机关已将案件调查结论及相关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阮芳姮因涉嫌“滥用民主自由权利,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一案,对被告人邓氏汉妮等10人提起公诉,自2022年3月24日起被羁押。根据法院要求,阮芳姮及其同伙一案目前仍处于补充侦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