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氏汉妮和陈文士案件的全面调查结论
调查警察机关已完成对被告人邓氏汉妮(46岁,前记者)和陈文士(66岁,律师)的“滥用民主自由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利和利益”案件的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结论,从 2021 年 9 月到 2022 年 2 月,被告人邓氏韩妮使用 YouTube 和 Facebook 账号“记者韩妮”;被告人陈文仕使用 YouTube 账号“律师陈文仕”发布文章,并组织多次录制节目在社交网络上直播。虚假内容该行为意在侮辱大南股份公司董事长黄宇勇先生(61岁)及其夫人、大南股份公司总经理阮芳姮女士(52岁)的尊严、荣誉和声誉,侵犯了大南股份公司和杭友慈善基金会的合法权益。随后,阮芳姮女士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投诉。
调查期间,2023年2月,调查机关对邓氏汉妮和陈文士提起诉讼并予以临时拘留。调查结果认定,被告邓氏汉妮使用名为“记者汉妮”的YouTube和Facebook账号,于2021年9月3日发布了一段题为“姝女士有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吗?”的视频。被告邓氏汉妮在视频中发表了四项涉及阮芳姝个人秘密、家庭秘密和私生活的言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d项的规定。
在侦查警察署,被告人邓氏汉妮表示,有关阮芳姮私生活的信息是基于已发表的官方文章的部分信息和主要内容,因此邓氏汉妮本人并未核实其真伪;无需征求阮芳姮的意见或同意;也无需核实或获得新闻机构的批准。
被告邓氏韩妮表示,上述声明的起因是阮芳姮于2021年9月3日在社交媒体上录制并直播了一段视频,视频中对被告韩妮使用了侮辱性语言。随后,被告邓氏韩妮于2021年9月3日重新录制了一段视频,以反驳阮芳姮所称的关于被告韩妮“敲诈勒索企业”、“是Tat Thanh Cang先生的情人”、“辱骂信息通信部部长”、“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被告韩妮及其前夫的照片,并称其为妓女”以及“是反动分子”等不实指控。
关于被告人陈文士的犯罪行为,调查机关认定其利用社交网络发布虚假信息,造成公众混乱,侵犯了大南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发布捏造的虚假内容,损害了黄宇勇先生的名誉和尊严;严重冒犯了被告人阮芳姮的名誉和尊严。目前,被告人邓氏汉妮和陈文士仍在羁押中。
调查结论、案件文件和证据已由侦查机关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阮芳姮目前因“滥用民主自由,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一案被拘留,该案涉及包括被告邓氏汉妮在内的10人。根据法院要求,阮芳姮及其同伙的案件仍在进行补充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