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医院副院长及6名护士因伪造病历、骗取保险金等罪名被起诉。

高贷-春北 DNUM_ABZAIZCACD 17:06

(Baonghean.vn)——7月31日,荣市警方调查警察局作出起诉决定,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并以《刑法》第215条规定的“健康保险诈骗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此前,荣市警方通过摸排工作,发现一批犯罪嫌疑人经常与省内医院医务人员勾结,伪造病历,从商业保险、健康保险中牟利。在省公安厅的指导下,荣市警方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

bna_1 (1).JPG
荣市警察调查局宣读起诉令。图片:Cao Loan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打击,警方在荣市及周边地区发现一些嫌疑人,他们意图从健康保险和商业保险中牟利,于是他们与太安综合医院的护士:阮氏恒(1991年生)、邓氏英子(1984年生)、黎氏清心(1986年生)、梁氏贝(1982年生)、陈氏惠(1988年生)以及医生:黄党青(1986年生)、丁氏美勇(1959年生)合谋制造假病历。

参加健康保险或商业保险的患者本身没有患病,无需接受医疗检查或治疗,但“经纪人”会将他们介绍到泰安综合医院,以便他们享受医疗保险。在这里,患者需要向护士阮氏恒(Nguyen Thi Hang)或护士邓氏英图(Dang Thi Anh Tu)出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办理入院手续,然后前往综合科室,与黄党清(Hoang Dang Thanh)医生或丁氏美勇(Dinh Thi My Dung)医生会面,签署检查和治疗程序的合法性证明。

每天,虽然病人不在医院接受治疗,但医生黄党清或丁氏美勇以及护士阮氏恒、邓氏英图、黎氏清心、梁氏贝、陈氏惠等都参与在病历上作假签字。当病历制作天数足够时,行政护士会通知病历上的人来签字,并按照既定的病历缴纳住院费。有些患者不直接来医院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而是拍下他们的身份证和健康保险卡,通过电话发送给护士和医生,让他们制作病历,并委托他人在病历记录栏上代为签字。

荣市警方侦查局初步查明:2021年至2023年初,太安医院共伪造病历153份,其中59份是当事人使用健康保险卡伪造病历,导致太安医院从义安省社会保险机构获得医疗保险检查治疗费用1亿余越南盾;病历中当事人向太安医院支付住院费用2亿余越南盾;在太安医院伪造病历后,利用保险利益的当事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已解决的住院费用补贴)20余亿越南盾。

bna_1 (2).JPG
警察局内的嫌疑人。图片来源:Xuan Bac

经调查,医生、护士、相关当事人及被记录病历的当事人均对参与制作虚假病历的事实供认不讳,上述当事人的行为给医保基金、医院及医疗诊疗机构的声誉造成了损失。

目前,荣市警方侦查局已对案件作出起诉决定,以刑法第215条规定的“健康保险诈骗”罪起诉泰安综合医院护士和医生7名被告,包括:丁氏美勇(1959年出生)——副院长,兼综合部主任;陈氏惠(1988年出生)——护理部主任;黄党青(1986年出生)、阮氏恒(1991年出生)、邓氏英子(1984年出生)、黎氏清心(1986年出生)、梁氏贝(1982年出生)。

警方正在继续查明其他相关人员的行动。

高贷-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