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轿车撞死3名母子 司机被判刑
(Baonghean.vn)——由于缺乏观察力、未能控制车速以及未保持安全距离,司机关某造成了一起严重事故,导致一名年轻母亲和她的两个孩子不幸身亡。在庭审中,被告多次向受害者家属道歉。
8月22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维君(37岁),家住乂禄县乂公南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关某是一家运输公司的司机。2023年3月6日早上6点左右,关某驾驶一辆豪沃卡车,满载建筑材料,超重30%以上,从白江县(义公南乡)采石场驶往义禄县关行镇。
上午6点55分,在行驶至542E省道(位于雄原县雄忠乡)Km05+800米处时,发现阮氏花女士(26岁)驾驶的摩托车载着3名幼儿,沿同一方向行驶在道路右侧。与此同时,在道路左侧,有一辆卡车沿对向行驶。
由于注意力不集中、车速控制不严、未保持安全距离,全某驾驶的货车与H女士驾驶的摩托车相撞,H女士和她的四个孩子以及摩托车被卷入货车底下。肇事后,全某驾驶货车行驶了30多米才停下。
最终,H女士和她的两个孩子——9岁的黄文B和7岁的黄金乌因多处受伤当场死亡。5岁的黄文卓受伤,被送往急诊室接受治疗,全身受伤率为3%。

庭审中,被告对其过错表示悔恨。司机承认其疏忽大意导致了这起严重事故。被告多次向受害人家属道歉。
事发后,被告人影响受害者家属及公司赔偿受害者家属近6.4亿越南盾。
合议庭认定,本案中被告人因过失致人死亡,构成非故意过错。被告人自首、如实供述、悔罪表现,以及感化家属对被害人部分赔偿精神损害等情节,均属于需要予以考虑的从轻情节。
综合案件情况,法院判处阮维权有期徒刑7年6个月。民事部分,法院判决签订雇佣合同的公司赔偿受害者家属6.9亿越南盾(扣除已赔偿金额),并为受害者5岁子女每月提供180万越南盾,直至其年满18岁。此后,根据《民法》,被告有责任根据双方(公司与被告权)之间的协议,将部分或全部赔偿金返还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