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选民诉求解决中的混淆、推卸和逃避责任现象
(Baonghean.vn)- 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与省人民委员会就解决选民请愿问题举行的会议上,提出了各部门和部门在解决意见和请愿问题时混淆、推卸和逃避责任的问题。

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省人民议会监督团团长阮如魁同志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有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省各厅、部门、行业以及一些地方的领导。
解决并回应80%以上的选民诉求
通过监督2021-2026年任期开始至今选民请愿处理情况和在荣市、昆强、义丹、新祺等县直接监督的结果以及配合省内一些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工作会议,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团肯定:省人民委员会、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从任期开始至今已经注意指导选民请愿的处理和答复工作,共处理请愿内容630件。
630件信访案件,已办结答复505件,办结率达80.15%;十四届前、会中、会后办理的信访案件125件,正在按规定办理答复。

在总计505项已解决内容中,除了多项建议得到彻底解决,符合选民意愿外,目前仍有28项建议尚未彻底解决,且被拖延,导致选民向民选议员重复提出建议。
有些建议虽然紧迫,但决议却拖延很久,例如荣市兴化乡花林村面临山体滑坡风险的居民的搬迁安置。有些内容和决议仅仅停留在通知指示和督促落实的阶段,没有具体的解决方案或路线图。

对于荣市选民提出的在公寓项目中兴建文化馆、娱乐场所、学校等公共设施的请愿,建设厅的答复仅仅停留在“已要求投资者制定计划,按规定妥善、足额拨付土地资金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层面,但并未提出监督督促落实的方案。
监察团指出,一些选民意见和建议与各部门、各地方职能任务不符,主持机关的职责不清,协调解决和答复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此外,一些负责解决和回应选民意见建议的单位没有履行职责;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配合不够紧密有效,如解决池溪水电站问题、处理非法矿产开采活动、处理超限超载车辆等。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推卸责任的情况
会上,部分部门、行业和地方领导对28件请愿书拖延的原因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同志在会上发言,分析和剖析了许多问题,其中肯定了目前许多部门、行业和地方在解决选民请愿问题上存在混乱状态;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只顾解决本部门的任务,而有些问题需要协调解决。

另一方面,一些选民诉求的解决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地方和省级人民委员会的落实情况没有得到严格监督和跟进。在答复选民诉求时,一些诉求仅仅停留在“意见交由各部门、各地方解决”的回复上。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表示:“选民真正需要的是诉求得到解决,而不是程序问题。”因此,建议各部门、各地方研究寻找解决选民诉求的方案,避免解释和澄清。

强调,如果没有彻底解决选民合法诉求的方案,就容易引发投诉、举报或“热点”。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就解决长期存在的选民诉求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提出了一些建议,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拨付资源或主动建议省人民议会出台解决选民诉求问题的机制和政策。
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同志也承认各部门、分支机构在解决选民意见时存在推卸责任、逃避责任的情况,并强调省人民委员会将坚决督促各部门、分支机构、地方更有效地解决选民意见。

主动建议中央政府和省人民议会消除障碍
会议结束时,省人民议会副主席、省人民议会监督团团长阮如魁同志除了向省人民委员会和各部门、行业、地方分享困难,特别是选民建议中的一些内容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法律规定不一致而存在诸多困难因素外,还坦言,后续工作、监督和果断解决力度还有限,导致许多建议解决缓慢,一些建议被多次提出,一些内容仍然只是笼统地答复,没有具体的解决路线图。

省人民议会监督团团长要求,本次会议结束后,省人民委员会应认真研究选民提出的28项建议,其中未解决的内容,并集中精力彻底解决;对于因缺乏法律依据或资源等原因无法解决的内容,应给予明确答复。但对于涉及民生急需项目的建议,应进行核算,确定是否纳入特定时期的投资计划,避免笼统答复。
同时,审查选民请愿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职权向中央政府和省人民议会提出修改或替代现行法规的建议。结合本着数字化转型的精神审查省人民委员会第25号决定,确保科学、密切地监测选民请愿的受理、解决和答复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