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同一家乡的“两个朋友”互相邀请交易毒品

阮阳 DNUM_AEZBCZCACD 16:27

(Baonghean.vn)——虽然年龄相差10岁,但来自同一个家乡的这两位“朋友”却有着通过贩毒致富的共同想法。

12 月 4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阮家胜(1981 年出生)和黄梅贤(1971 年出生)进行一审刑事审判,两人均居住在清章县大同乡,罪名是“非法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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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Nguyen Gia Thang和Hoang Mai Hien出庭受审。照片:阮阳

起诉书称,2017年,阮家胜在桂丰县结识了同样因毒品犯罪服刑的囚犯杨某。2022年底,阮家胜出狱后前往桂丰县金山镇探望杨某,并再次与杨某见面,并交换了联系电话。

2月4日,Duong联系Thang,商谈以每100克1800万越南盾的价格出售4批冰毒(每批相当于100克)。由于两人认识,Duong让Thang赊账购买,卖出后再付款。Thang同意买下后再转卖获利。之后,一名陌生男子打电话叫Thang到Thanh Chuong县Thanh Dong乡的堤坝路与他见面,并告诉他毒品藏匿地点以便Thang领取。Thang收到毒品后,将毒品带回家,装进雨衣袋,藏在家中的卫生间里。

2月5日中午,Thang联系Hoang Mai Hien,希望他能以每百克2000万越南盾的价格找人收购毒品。Hien联系了一名叫Tuan“beo”(荣市人)的男子,商讨如何寻找毒品收购商,并约定价格为每百克2500万越南盾。Tuan指示Hien将毒品带到荣市出售给顾客,并收取货款。

2月6日下午1点左右,Thang联系Hien询问一名顾客购买毒品的情况。Hien告知Thang,一名顾客订购了一定数量的冰毒,并安排在Thanh Chuong地区医院进行交易。

Thang拿出毒品,称重后用塑料袋包好,放进外套口袋,然后去了Thanh Chuong区医院。当天下午3点左右,Hien雇了一辆出租车去约定地点接Thang,两人一起前往荣市进行交易。然而,当他们到达兴原县的绕城公路时,Tuan“beo”上了车。车子到达兴政加油站后,Thang下车,让Hien去取钱,然后回来和Thang见面,把毒品送过来。Hien和Tuan“beo”继续赶路。当他们到达荣市Cua Nam区立交桥下时,Tuan下车去接毒品买家,而Hien则坐在车里等候。当时,荣市警方分成两个工作组,逮捕了阮嘉胜(Nguyen Gia Thang),缴获毒品100.27克;第二工作组逮捕了黄梅贤(Hoang Mai Hien)。同一天,警方搜查了阮嘉胜的住所,缴获了他藏匿用于贩卖牟利的322克冰毒。

当局认定,Thang 因买卖 422.2 克毒品的行为负有刑事责任,Hoang Mai Hien 因非法买卖 100.2 克冰毒的行为负有刑事责任。

庭审中,两名被告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们承认购买毒品贩卖牟利。两名被告均未对犯罪事实提出异议,但请求陪审团减轻刑罚,以便他们能早日回家照顾年迈的母亲。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阮嘉胜为本案始作俑者,在案件中发挥了主要作用;被告人黄梅贤为次要作用,且吸毒量较少。两名被告人均有不良个人经历,但均具备诚实供述、悔罪等从轻情节。

至于购买毒品的男子名叫Tuan“beo”,贩卖毒品的男子名叫Duong,但被告人并不清楚他们的背景和具体地址,因此侦查机关没有核实依据。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阮嘉胜有期徒刑20年,黄梅献有期徒刑18年。

阮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