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乡级行政单位安排实施指导委员会运作的规定

武芳妮 January 11, 2024 07:35

副总理陈柳光——2023-2030 年区乡行政单位重组实施指导委员会主席签署了第 5/QD-BCĐ 号决定,颁布了该指导委员会的运作条例。

本条例规定了根据总理2023年10月28日第1268/QD-TTg号决定成立的2023-2030年区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安排实施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Xã Nghĩa Mai nhìn từ trên cao.jpg
Nghia Mai - Nghia Dan 公社从上面看到的。照片提供

工作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指导委员会实行集体管理制度,强调委员会主席的个人责任以及各行业和领域负责人的责任。指导委员会成员实行兼职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

指导委员会成员和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成员必须积极主动地解决并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

根据职能、任务和权限协调和交流工作信息,确保及时性和有效性。

指导委员会成员完成任务的结果应及时、全面地报告给指导委员会领导,并送交常设机构进行汇总和监督。

委员会主席使用总理印章;副主席和委员使用其所在机构的印章来开展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内政部是常设机构。

内政部是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协助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2023-2030年区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安排任务;主持并协调相关机构制定指导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汇总并报告2023-2030年区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成果和进展情况,向指导委员会报告并供指导委员会会议使用;要求相关机构提供信息和报告,以协助指导委员会完成任务。

指导委员会工作组由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和内政部长设立,其职责和权力受到规定。

指导委员会按照指导委员会的计划和委员会主席的指示组织会议;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主持会议,决定会议时间,并邀请相关机构和单位的代表(如有)。

如不召开会议,董事会主席应决定或授权副主席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征求成员的意见。

指导委员会主席的结论由政府办公厅以公告形式发布。副主席的结论由工作单位以书面形式发布。

武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