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认定规定新亮点
该规定的新点在于不对学生进行分级。根据现行规定,在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毕业成绩分为三级:优秀、及格、一般。
该规定的新点在于不对学生进行分级。现行规定下,在校学生的毕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

教育培训部刚刚发布了第 31/2023/TT-BGDDT 号关于初中毕业认证规定的通函。
毕业认定是对完成初中阶段通识教育课程或初中阶段继续教育课程的学生的学历水平的确认。
毕业认可以学生的培训成果和九年级的学业成绩为依据。
与旧法规相比,第31/2023/TT-BGDDT号通函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新内容,例如:一年内毕业考试次数;没有毕业等级划分……
与旧法规相比,第31/2023/TT-BGDDT号通函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新内容,例如:一年内毕业考试次数;没有毕业等级划分……
具体而言,对于实施初中通识教育项目的教育机构,在学生完成九年级的一年内,最多组织两次毕业认可。第一次毕业认可将在学年结束后立即进行。第二次毕业认可(如有)将在新学年开始前进行。
对于实施初中继续教育计划的教育机构,在学生完成九年级的年份,必须在学年结束后立即考虑至少一次毕业认可。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即为毕业:完成初中普通教育课程者,年龄不得超过21岁(年);完成初中继续教育课程者,年龄须满15岁(年)。
学生从国外回国、跳级、超龄就读等情形,按照教育培训部各级学校年龄规定办理。
已完成国民中学普通教育或国民中学继续教育课程之学生,且文件齐全,符合规定。
毕业认可年份在教育机构完成九年级的学生的毕业认可申请文件是学生的成绩单。
对于其他情况,申请包括:毕业认可申请;出生证明或公民身份证、身份证的有效复印件;学生完成九年级的教育机构认证的原始学生成绩单或打印的电子成绩单。
如果学生丢失了原始成绩单或没有电子成绩单的打印件,则必须提供学生完成九年级的教育机构对培训结果和九年级学习结果的确认。
被认定为毕业生的学生将获得初中毕业证书。
该规定的新点在于不对学生进行分级。现行规定下,在校学生的毕业成绩根据品行分级和学业分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
教育机构负责按照教育培训部的规定组织学生暑假重修课程、实习以及暑假期间科目和教学活动的重考、重评估。
教育机构负责对以下类别学生完成初中通识教育课程或初中继续教育课程(如符合条件)进行确认:九年级全年学习或培训成绩被评为“不合格”(或全年学业表现/行为被评为较弱或较差)而未获九年级结业认定的学生;九年级全年缺课超过45节而未获结业认定并要求重修课程的学生;已完成初中通识教育课程但未获毕业认定并要求根据初中继续教育课程重修九年级的学生,年龄超过21岁。
本通知适用于2024-2025学年的学生。根据2006年4月5日第11/2006/QD-BGDDT号决定对初中毕业证书的认可有效期至2023-2024学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