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部门讨论了通过登记门的车辆变更限制。

十字东 January 16, 2024 08:28

此前,如果车主对车灯、后备箱等进行改动,就会被视为车辆改装,无法通过车辆年检。但根据新规,很多改动不再被视为车辆改装。

河内车辆检查员正在检查车辆。图片来源:Van Trang

1月13日,在回答《劳动报》关于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在检查人员短缺的情况下整顿车辆的新通知是否会导致车辆检查更加拥堵的问题时,车辆检查局副局长阮苏安表示,该部门已经预见到这个问题。

“虽然我们知道检查人员会面临更大的困难,但车辆登记局仍然决心解决人民对长期存在的车辆翻新问题的担忧”,阮苏安先生强调说。

据阮苏安先生介绍,最近车主们抱怨的一个细节就是车辆货箱的更换。

例如,车主为了防止货物掉落而安装了额外的盖子,这被视为改装车辆,无法通过车辆检查。

据登记部门领导解释,更换货箱视为改装车辆的规定在第42/2018/TT-BGTVT号通函中规定。

该通函是在越南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管理的背景下发布的。实际操作中,许多车主利用扩大车辆后备箱来运输货物。因此,该法规旨在限制上述情况。

“然而,这项规定也带来很多问题。很多人想加固货箱或安装防护金属板来保护货物,但必须经过复杂繁琐的车辆改装程序。因此,新通函(第43/2023/TT-BGTVT号通函,自2月15日起生效)解决了这个问题。”阮苏安先生强调。

另外一个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是一些以前被认为是改装车、难以通过车检的车灯的安装和更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第 43/2023/TT-BGTVT 号通函在第 4a 条中增加了以下规定:

1. 发生机动车变更但不视为翻新的情况,包括:

a) 改变乘客舱门(不包括门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b) 改变某些集装箱结构,例如:密封或改变集装箱门的结构;用波纹金属板替换平板金属板或反之;在不增加集装箱高度(Hc)的情况下,按照第42/2014/TT-BGTVT号通函附录一的规定,在有盖车辆的车顶框架上增加金属板;为自卸卡车的集装箱增加或拆除防尘罩;

c) 在不改变货箱尺寸和车辆整体尺寸的情况下,安装、更换或拆除PICKUP汽车的货箱或行李箱盖;

d) 加装独立雾灯;

d) 将前照灯组更换为经过认证或声明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前照灯光学特性技术法规 QCVN 35:2017/BGTVT 的灯组,无需改变车辆结构即可确保安装;

e) 将前灯组中的灯泡更换为具有同等功耗的另一种类型的灯泡,而无需干预或改变灯组的结构;

g) 除本通函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外,车辆制造商可选择更改车身细节和部件,但不得改变车辆的外部尺寸。安装应按照车辆制造商或车辆制造商合法授权代表的建议进行;

h) 车身部分细节设计改变如:前格栅、扰流板;

i) 在不改变车辆外形尺寸的情况下,加装货车驾驶室顶部通风口、踏脚板、排气管装饰带、前照灯及信号灯装饰带。

2.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机动车进行变更,未改变随本通知发布的附录十一规定的车型,且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法规规定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进行道路机动车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不过,阮苏安指出,新通告在改变一些车辆细节方面更加灵活,但这并不意味着支持为确保安全而改装、改造车灯和车身的行为。

“据了解,车身、车灯或车门位置等细微改动是允许的。但这些改动必须经过检验员的检查,确保安全后才能通过检验。例如,加装不同类型的车灯,或者技术人员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更改电气连接和安装,都无法通过检验。”安先生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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