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中禁止接触是如何规定的?
(Baonghean.vn)- 居住在演州县的怀安女士问道:在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方面,法律是如何规定禁止接触的?
回复:
2022年《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禁止接触是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接近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或使用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手段或工具的措施。
《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法》第25条规定,根据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决定,禁止接触的情况如下:
1.家庭暴力发生地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在下列情况下采取禁止接触的措施,每次不得超过3天:
a) 遭受家庭暴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或有管辖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就家庭暴力行为对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威胁、或威胁其生命安全提出请求。
主管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提出请求的,应当经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同意;
b) 家庭暴力行为威胁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生命。

2.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应自收到本条第1款a点规定的申请之日起12小时内研究决定采取禁止接触措施;不予决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申请的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
3.禁止接触决定签署后立即生效,并发送给家庭暴力实施者、家庭暴力受害者、乡警察局长、村长或家庭暴力受害者所居住的住宅组长。
4.发布禁止接触决定的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撤销禁止接触决定。禁止接触决定的撤销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 根据本条第1款a点规定,提出禁止接触决定的人提出请求;
b) 遭受家庭暴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本条第1款b点规定的禁止接触的决定;
c) 当该措施不再必要时。
5. 适用禁止接触决定时,家庭暴力受害者、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有权选择禁止接触期间的居住地。
6.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违反禁止接触决定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采取预防家庭暴力的行政拘留措施。
7.家庭有婚丧喜庆等特殊情况,需要施暴者与受暴者接触的,施暴者应当告知监督执行禁止接触令的人员,并承诺不让家庭暴力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