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中禁止接触是如何规定的?
(Baonghean.vn)- 居住在演州县的怀安女士问道:在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方面,法律是如何规定禁止接触的?
回复:
2022年《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禁止接触是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接近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或使用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手段或工具的措施。
《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法》第25条规定,根据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决定,禁止接触的情况如下:
1.家庭暴力发生地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在下列情况下采取禁止接触的措施,每次最长不超过3天:
a) 遭受家庭暴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或有管辖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就家庭暴力行为对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威胁或威胁生命时,提出请求。
有管辖权的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提出请求的,应当经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同意;
b) 家庭暴力威胁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生命。

2.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自收到本条第1款a点规定的请求之日起12小时内,应当研究决定采取禁止接触措施;不作出决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请求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3、禁止接触决定签署后立即生效,并发送给家庭暴力实施者、家庭暴力受害者、乡警察局长、村长、家庭暴力受害者居住地的住宅组长。
4.发布禁止接触决定的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撤销禁止接触决定。禁止接触决定的撤销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根据本条第1款a点规定,提出禁止接触决定的人提出请求;
b) 遭受家庭暴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本条第1款b点规定的禁止接触的决定;
c) 当该措施被认为不再必要时。
5.在适用禁止接触的决定时,家庭暴力受害者、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有权选择在禁止接触期间的居住地。
6.对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违反禁止接触的决定,应根据政府的规定,按照行政程序采取临时拘留措施,以防止家庭暴力。
7.家庭有婚丧喜庆等特殊情况,需要施暴者与受害人接触的,施暴者应当告知监督执行禁止接触规定的人员,并承诺不让家庭暴力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