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违反救济金发放规定,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Baonghean.vn)请问,故意违反发放救灾款规定,滥用职权造成1亿越南盾损失,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这是乂安省乂禄市乂安县乂花女士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15年刑法第231条,故意违反救济款物分配规定罪规定如下:
1.任何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故意违反有关救济款物分配的规定,造成救济款物损坏、损失1亿越南盾至3亿越南盾以下的,予以警告、处以5000万越南盾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20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1年至5年监禁:
a) 有组织;
b) 两次以上实施同一犯罪行为;
c) 造成价值3亿越南盾以上的金钱或救援物资的损坏或损失;
d) 对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3. 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某些职务 01 至 05 年。
因此,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违反救济金分配规定,造成1亿越南盾损失的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警告、5000万越南盾至2亿越南盾罚款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某些职务01至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