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违反救灾资金分配规定,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Baonghean.vn)请问,故意违反救灾款发放规定,滥用职权造成1亿越南盾损失,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这是义安省义禄市议员Ngan Hoa女士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15年刑法第231条规定,故意违反救济款物分配规定罪规定如下:
1.任何人利用职务、职权故意违反有关分配救灾款物的规定,造成救灾款物损坏或损失1亿越南盾至3亿越南盾以下的,予以警告、5000万越南盾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或2年以下非监禁改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20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1年至5年监禁:
a) 有组织;
b)实施该罪行两次以上;
c)造成3亿越南盾以上的金钱或救援物资的损坏或损失;
d) 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3.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某些职务,期限为 01 至 05 年。
因此,对于滥用职权,故意违反救济金分配规定,造成1亿越南盾损失的人,将受到警告、5000万至2亿越南盾罚款或2年以下非监禁改造的刑事起诉。
此外,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某些职务01至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