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紧急完成中期公共投资项目的投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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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于2024年4月1日签署了第29/CD-TTg号批示,内容涉及完成2021年至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拟安排项目的投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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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们正在南北快速路与N2公路交叉口修建一座立交桥。图片来源:QA

致:中央党校书记,交通部、公安部、国防部、财政部、计划投资部部长,广治省、平阳省、富安省、庆和省、芹苴省、太平省、宁平省、平福省、西宁省、永隆省、林同省、胡志明市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电报称:

根据2024年1月18日国会第112/2024/QH15号决议关于各部委、中央机关、地方和越南电力集团动用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一般储备金和中央预算储备金的规定,政府总理决定从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一般储备金中拨出相当于2022年增加的中央预算收入的资金,补充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用于34个任务和项目,资金总额为331,569,870亿越南盾(相当于国会批准的资金数额)。同时要求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从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一般储备基金中,抓紧完成预计安排在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的项目投资手续,这些资金对应2022年新增中央预算收入来源,报计划投资部汇总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

然而,截至目前,仍有06个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和12个地方尚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程序,提交主管部门从2022年增加的中央预算收入对应的一般储备基金中追加2021 - 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并于2024年拨付计划资金,以执行任务和项目(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包括:中央党校、交通部、公安部、国防部、财政部、计划投资部;地方包括:广治省、平阳省、富安省、庆和省、芹苴省、太平省、宁平省、平福省、胡志明市、西宁省、永隆省、林同省)。

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加快资金到位,增加2022年中央预算收入,及时向经济注入资金,促进生产、经营、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经济增长、消除发展瓶颈做出贡献,总理要求各部长、中央机关领导、上述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集中指导大力落实以下任务:

1.对于政府总理批准的2021年至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项目,从2022年增加的中央预算收入对应的一般储备基金中拨付资金:

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中央党委、交通部、公安部、国防部、财政部、广治、平阳、富安、庆和、芹苴、太平等省抓紧完成投资手续,确保按照《公共投资法》第53条规定安排年度资本计划的条件,提出2024年追加资本计划,于2024年4月10日前报计划投资部汇总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逾期未完成投资手续的,计划投资部应报请政府和总理,由政府和总理向主管部门报告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部委、地方和项目的调整情况。

2.对2022年预计使用新增中央预算收入,但投资政策尚未批准的项目:

各部委、地方: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计划投资部、宁平、平福、胡志明市、西宁、永隆、林同等省区针对政府总理在2023年12月6日第1303/TTg-KTTH号和2023年12月6日第167/TTg-KTTH号文件中公布的项目名单和资金额,按照公共投资法和国会决议规定的程序,尽快完成投资手续,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已完成投资手续的项目名单报计划投资部汇总,报请权责部门审议,并按规定从2022年增加的中央预算收入对应的一般储备基金中追加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超过该期限,各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和地方仍未完成投资程序的,计划投资部应报请政府和总理向权责部门报告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各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地方和项目进行调整。

3.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财政部和相关机构进行审议、汇总,并于2024年4月20日前报送政府总理和政府,报请主管部门审议批准从2022年中央预算增加收入对应的一般储备基金中追加分配2021年至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将2024年资本计划分配给符合公共投资法和国家预算规定要求的任务和项目。

上述第1点和第2点的各部长、机关领导、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严格落实本批示的任务,并对2022年新增中央预算收入项目投资审批程序继续拖延的情况向政府和总理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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