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严格执行国家审计署的检查、监督、调查、投诉处理、举报和建议的结论。

April 8, 2024 10:20

(Baonghean.vn)——义安省委常委会刚刚发布指示,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审计署的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和建议的结论。

据省委常委会评估,近期全省各级党委、机关机关、单位高度重视对国家审计机关检查、监督、调查、投诉、举报和建议的领导、指导、组织落实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多项措施纠正和克服不足、缺陷、违规行为,落实集体和个人责任,为维护党的严格纪律和国家的法治、做好政治任务、保障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对各级党委和机关机关的信任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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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领导与义安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和义安省人民委员会领导合作。照片:Thanh Duy

除了已取得的成果外,国家审计署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和建议的落实情况仍存在不足和局限,例如:一些地方的党委、主管部门、集体领导、机关单位负责人领导和指导不够坚定,没有认真彻底地落实主管部门的结论和建议;对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审查和处理与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和程度不相称;对国家审计署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更新、监测、督促和督促的工作不够全面及时;对领导和指导工作的总结、总结和补充工作以及解决方案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鉴于上述情况,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加强领导,贯彻落实国家审计署的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和建议,重点落实以下主要任务和措施:

1. 定期宣传、提高认识、责任意识,领导、指导、协调落实国家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调查结论,处理投诉、举报和建议。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常规任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为建设廉洁强大的政治体制、提高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和浪费工作成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作出贡献。

2. 制定计划,确定要求,推进进度,分配职责,重点指导及时、彻底、有效地执行国家审计署的检查、监督、调查、投诉处理、举报和建议的结论;同时,认真审查和处理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3. 将国家审计署的检查、监督、调查、投诉处理、举报和建议纳入党委、机关、单位的工作计划,并定期或必要时听取报告,指导、督促落实这些结论。责成主管机关定期审查、汇总、分类、监督,督促处理未决事项,并向主管机关报告,建议处理疑难问题。

4. 各相关机构之间直接密切协调,提供信息,组织执行检查、监督和审查结论,处理国家审计署的投诉、举报和建议。

5. 各级党委和检查委员会每年要检查和监督国家审计机关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和建议的领导、指导和组织落实情况;严格处理有缺点和违规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6. 各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应当将国家审计署的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和建议的结论补充纳入其管理的组织和个人的评估、分类、效仿和奖励的规章制度中。

7. 执行机构:

省内各级党委、党组织、机关部门、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各行业、机关单位学习、宣传和制定执行本指令的计划。每六个月和年底,向省委常委会(通过省委检查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省委咨询支持机构根据其职能和任务,组织监督国家审计署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并协调、监督、汇总报告省委常委会。

- 省人民委员会党的执行委员会领导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区级人民委员会和职能部门定期审查、总结和督促执行中央和省级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对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和建议的结论;每6个月和年底定期向省委常委会(通过省委检查委员会)报告。

- 省委检查委员会主持和指导本指令的执行情况监督;与省人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协调,定期监督、更新和总结执行情况;每6个月和每年年底定期向省委常委会报告,并按主管部门要求报告。

本指令取代省委2008年5月5日第15-CT/TU号指令,并分发给各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