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严格落实国家审计署的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和建议的结论。
(Baonghean.vn)—— 义安省党委常务委员会刚刚发布关于加强党在落实国家审计署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和建议方面的结论的指示。
据省委常委会评估,近年来,国家审计署在领导、指导和组织落实检查、监督、审查结论、处理投诉、检举和建议等方面的工作,受到全省各级党委、机关、单位的高度重视。自此,省委、机关、单位采取多项措施,纠正和克服缺点、缺陷和违法行为,严肃追究集体和个人责任,为严守党纪国法、做好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对各级党委、机关的信任作出贡献。

除了取得成绩外,国家审计署检查、监督、审查、申诉、控告和建议落实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性,如:一些地方党委、机关、领导集体、机关单位负责人领导和指导力度不够,没有认真彻底地落实主管部门的结论和建议;对组织和个人责任的审查和处理与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和程度不相适应。对国家审计署检查、监督、审查、申诉、控告和建议落实工作的汇总、更新、监测、督促和督促工作不够全面和及时。对领导和指导工作的初步总结和最终总结、补充任务和解决方案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针对上述情况,省委常委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加强领导,落实国家审计署检查、监督、调查、处理申诉、控告和建议的结论,重点抓好以下主要任务和措施:
1.定期宣传、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领导、指导、协调落实国家审计署巡视、监督、检查结论和投诉、检举、建议的处理工作。将此作为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和经常性任务,为建设廉洁强大的政治体系、提高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和浪费工作的有效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作出贡献。
2.制定计划,确定要求,落实进度,落实责任,重点指导及时、彻底、有效落实国家审计的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检举和建议的结论;同时,认真审查和落实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3.将审计机关、机关、单位的工作计划纳入党委、机关、单位工作计划,定期或在必要时听取汇报,指导、督促落实国家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检举和建议的结论。责成主管机关定期总结、汇总、分类、监督、督促处理未完成事项,向主管机关报告、建议处理疑难问题。
4.指导有关机构密切配合,提供信息,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和审查结论,处理国家审计的投诉、检举和建议。
5.各级党委、检查委员会要每年对领导、指导和组织落实国家审计署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检举和建议结论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严肃处理存在缺陷和违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6.各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应当将审计检查、监督、审查、申诉、控告和建议处理结论的落实情况,纳入本机关对所辖组织和个人的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七、实施机构:
——省内各党委、党组织、机关、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各部门、各机关、各单位认真学习、透彻理解并制定落实指示的计划。每半年和年底向省委常委会(通过省委检查委员会)汇报执行情况。
——省委咨询和支持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组织监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国家审计署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检举和建议的结论。协调、监督、汇总并向省委常务委员会报告。
——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领导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县级人民委员会和相关机关定期总结、总结并督促落实国家审计对中央和省级主管机关的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和建议的结论;每半年和年底定期向省委常务委员会(通过省委检查委员会)报告。
——省委检查委员会主持并指导监督指示执行情况;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和相关机关定期监督、通报、总结执行结果;每半年、年底向省委常委会定期报告,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告。
该指示取代了省党委常务委员会 2008 年 5 月 5 日的第 15-CT/TU 号指示,并分发给各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