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严格落实国家审计署的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和建议的结论。
(Baonghean.vn)- 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刚刚发布关于加强党对落实国家审计署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和建议结论的领导的指示。
据省委常委会评估,近年来,省各级党委、机关、单位高度重视、 ...

除了取得成绩外,国家审计署检查、监督、调查、处理申诉、控告和建议结论的落实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性,如:一些地方党委、机关、领导集体、机关单位负责人领导指导力度不够,没有认真彻底地落实主管部门的结论和建议;对组织和个人责任的审查和处理与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和程度不相称。对国家审计署检查、监督、调查、处理申诉、控告和建议结论的汇总、更新、监测、督促落实工作不够全面及时。对总结、总结和补充领导指导任务及解决方案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针对上述情况,省委常委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加强领导,落实国家审计署检查、监督、调查、处理申诉、控告和建议的结论,重点抓好以下主要任务和措施:
1.定期宣传、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牵头、指导、协调落实国家审计署巡视、监督、调查结论,解决投诉、检举和建议。将此作为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经常性工作,为建设廉洁坚强的政治体系,提高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和浪费工作的有效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作出贡献。
2.制定计划,明确要求,落实进度,落实责任,重点指导及时、彻底、有效落实国家审计的检查、监督、调查、处理申诉、检举和建议的结论;同时,认真审查和落实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3.将审计工作纳入党委、机关、单位工作计划,定期或在必要时听取汇报,指导、督促落实国家审计的检查、监督、调查、处理申诉、检举和建议的结论。责成主管机关定期总结、汇总、分类、监督、督促处理未完成事项,向主管机关报告、建议处理疑难问题。
4.指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提供信息,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和审查结论,处理国家审计的投诉、检举和建议。
5.各级党委、检查委员会每年要对领导、指导和组织落实国家审计署检查、监督、调查、处理申诉、控告和建议结论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存在缺陷和违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6.各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应当将审计检查、监督、调查、处理申诉、控告和建议结论的落实情况,纳入本机关和个人考核、评优、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七、实施机构:
——省内各党委、党组织、机关、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各部门、机关、单位要研究、宣传并制定贯彻落实指示的计划。每半年和年底向省委常委会(通过省委检查委员会)汇报执行情况。
——省委各咨询、支持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组织监督本职工作领域内审计署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检举和建议结论的落实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汇总并向省委常务委员会报告。
- 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领导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县级人民委员会和职能机关定期总结、总结并督促落实国家审计对中央和省级主管机关的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和建议的结论;每半年和年底定期向省委常务委员会(通过省委检查委员会)报告。
——省委检查委员会主持并指导监督本指示的执行情况;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和相关机关定期监督、通报、总结执行结果;每半年、年底向省委常委会定期报告,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告。
本指示取代省党委常务委员会 2008 年 5 月 5 日发布的第 15-CT/TU 号指示,并分发给各党支部。